处置罐车混装油品乱象,不能仅限于“举一反一”

元芳有看法 2024-08-25 21:47:31

在时隔近两个月之后,“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迎来调查处置结果。

从通报情况来看,看上去似乎详尽完善,不但把运输车的行驶轨迹具体到了哪一天哪一刻,甚至连在哪里休息都写得清清楚楚。不过,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报告并没有解释公众的疑惑,还是引起了新的质疑。

尤其是调查组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对这句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刚好有两辆车混装了植物油,然后恰巧被记者发现了。

所谓“乱象”,是指一个事物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普遍性,并非偶发的个体案例。但报告的结果,却只体现了被媒体跟踪到的两辆车涉事罐车冀E5476W和冀E6365Z,最终的调查方向也仅限于这两辆车。而且和这两辆车有关的驾驶员、关联物流和运输公司、涉事油品公司均受到了处理。

可以肯定的是,“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绝不止于这两辆车,更不止于这些被处罚的公司,在这两辆车之外,一定还有其他的公司和车辆曾参与油品混装行为,他们只是幸运没有被媒体拍到而已。现在,板子都拍到了被当场抓到的涉事车辆和公司身上,而其他的涉事车辆和公司,却一个都没有提及。

从涉事车辆的轨迹看出,参与的公司和车辆最少涉及河北、天津、陕西、内蒙古等四个省市,其他省市有没有,整体现状如何,调查组没有提及。整个事件的调查并没有发挥“举一反三”的作用,仅仅限于“举一反一”而已,没有触及灵魂和实质。

实际上,公众真正关心的并非只是这两辆涉事车辆,而是“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这个存在已久的乱象问题。早在20年之前,就曾有媒体披露过油品混装问题,为什么这个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能持续多年,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地治理。

在调查报告当中,除了车主和涉事的运输物流公司之外,其它涉事单位最多就是“行政处罚”,比如几家默认装载植物油的粮油公司,他们甚至连“行政处罚”都没有,仅仅是被处罚金,罚金罚的是单位,任何个人都不会受到实质性处罚,作为涉事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难道不应该被处理吗?

在对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处罚中,有一家运输队和一家物流公司被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另外一家参与的物流公司却只处罚金,未被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同样是参与了油品混装的运输,不知道为何网开一面。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任何宽容的判罚,必须做到“零容忍 ”,哪怕你这家公司只参与了一次,也要取缔经营许可。

另外,对四家装载和销售食用油的粮油单位,除了罚款之外,同样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在整个“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上,除了车主和运输公司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外,其他参与者均是以集体的形式受罚。

其实,“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最大的责任不在车主,也不在运输公司身上,在整个过程当中,他们的环节是最为弱势的,因为你不按要求来就不用你的车。如果粮油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食用油运输标准,认真地检查车辆,纵使车主和运输公司有再大的本事,你也装不上油,罐车想要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公司和车主是做不了主的。想不想装,能不能装,选择权在粮油公司,而不是车主和运输公司。

报告的最后提到,将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词整的挺硬,具体效果,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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