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搭乘网约车却意外猝死,尽管司机为抢救其生命不惜闯红灯和超非机动车道,但事后仍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0余万元。家属认为:人既然死在你车上,那么作为司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进行赔偿。既然如此,屏幕前的你是否多少也有点责任?而对于这样奇葩的诉求,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这一幕就发生在江苏无锡,2021年11月22日。这天一早,司机陈先生接到了一个代客订单,随后按照约定时间,陈先生顺利接到了老人,核对完信息后车子正常发出。然而刚开出几百米后,陈先生就听到了老人打鼾的声音。一开始陈先生以为是老人太累了,也没有多在意。可没多久,老人的手就开始不停的抽搐,鼾声也随之消失。

陈先生立即拨打了平台预留的叫车人电话,此人正是老人的女儿周女士。通话过程中,周女士也让陈先生尝试叫醒老人。结束通话后,陈先生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打开双闪警示灯,快速向医院驶去。但不幸的是,老人抵达医院后,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周女士认为,司机陈先生延误了救治,理应为父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于是周女士将两方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认为,老人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突发疾病,在此期间,老人因身体不适发出打鼾求救声,陈先生在明知的情况下没有理会,也未及时采取措施,延误治疗,才最终导致了老人死亡。而平台没有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培训,在突发情况下如何进行救治,因此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网约车平台觉得,陈先生已经尽到相应救助义务,乘客的死亡与陈先生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老人突发意外是和他自身健康有关,但周女士认为,虽然其父亲上车时身体状态正常,但车辆行驶几分钟后,老人开始有明显的身体不适症状,司机陈先生却没有做出应有的救助行为。可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陈先生不仅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还在早高峰时间为了尽快抵达医院,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多次接到非机动车道驾驶。
据此被告律师认为,他已经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陈先生已经履行了民法典中关于驾驶员救助义务相关责任,且老人乘车后,因自己健康原因突发疾病,陈先生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其女儿周女士询问病史。周女士也明确父亲身体健康,这也证实了疾病的突发性。

而且陈先生也立即按照周女士的要求,拨打了120,并快速驾驶车辆将老人就近送医抢救。陈先生反应迅速,没有耽误时间,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周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自此案件全部结束,关机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