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赵苑旨)12月18日,大连市召开《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宣贯会,并成立了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规范》由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旨在通过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保障市民的居家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12月21日,大连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会长、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院长王大庆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民对医疗和生活护理服务的需求在持续增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目前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和价格混乱成为常见问题,服务纠纷和投诉无门的情况也常有发生,所以迫切需要制定相应规范让居民们的每一次上门护理都能得到保障。”
《规范》详细规定了居家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其中,在服务人员的资质条件上,明确要求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年龄、健康状况及专业知识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或培训证书,以及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等。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大连市还将在标准实施后建立医疗护理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开展信用评审工作。
在服务内容及要求方面,从辅助护理和专业护理2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服务规范。其中,在专业护理中,对产褥期妇女(产妇)产前护理和产后护理提出了18项要求。对新生儿健康指导、沐浴护理、抚触护理、囟门护理、脐带护理、排泄护理等提出了39项要求。对老年人及其他有护理服务需求的人员,从基础护理、压力性损伤、疼痛护理、跌倒护理、噎呛护理、健康管理、临终护理等10个方面提出了23项要求。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护师为居民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受访者供图
“《居家护理服务规范》作为推荐标准可以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帮助,在选择的同时能够根据所需,定制个性化的最佳解决方案。”王大庆说,新标准的实施,将在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各方权益、提高母婴和病患健康水平、保障市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