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2.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 禁止占用耕地建设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4. 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5. 禁止占用耕地建设赛车场项目
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6. 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公墓项目
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 禁止占用耕地建设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 不得在耕地上挖湖造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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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提示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
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文,提出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停止执行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144平方米、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推荐阅读:政策调整:取消城市郊区容积率1.0和对大套型住宅项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