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为铲除腐败,我们国家推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的治理手段,简称“三不腐”。在“三不腐”中,“不敢腐”是最有效,也是最容易做到的手段。
首先,我们看“不想腐”。要让官员“不想腐”,就是要加强学习和教育,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官员们的思想觉悟,使其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一心为民,廉洁从政。这一手段是从思想上解决腐败的问题,我完全赞成,但是,在短期内要让官员们做到“不想腐”,真的是太难了。当官员们面对唾手可得白花花的银子、如花似玉的美女时,作为一个正常人,又有几个不动心的呢?
其次,我们看“不能腐”,要让官员“不能腐”,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让官员想腐也没机会腐。这一点,我也完全赞同,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监督人的素质,决定了监督的成败。当被监督的人用酒把监督的人灌醉,用银子把监督的人砸晕,用美女把监督的人迷倒,监督的人还能起到正常的监督作用吗?最后很可能是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人狼狈为奸,共同作案,携手侵吞国家资产,搜刮民脂民膏。
以上两点是我们国家在推进“三不腐”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最后我们看“不敢腐”,要让官员不敢腐,就是要加强对贪官的严惩,增加贪腐的成本,让贪官付出更大的代价,起到对贪官的威慑作用。这一手段相比“不能腐”、“不想腐”是最容易做到,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目前,我国对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健全。现行《刑法》规定,受贿1-20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20-300万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300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们在执法过程中,只需要法官们按照现行的法律,严格执法,顶格判决就行了,这对法官来说是非常容易做到的。
然而,现实中,法官在对贪官进行量刑时,总是宽松软,受贿300万元以上的贪官多如牛毛,然而,近十年,只有赖小民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赖小民,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贪污受贿17.88亿元。
还有一个死了一半又活过来的叫张中生,张中生,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受贿10.4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而,二审却被改成了死缓。
就在前几天,10月29日,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元,被判死缓,依然没有被立即执行。
这些贪官贪污受贿的金额超过了死刑标准的几百倍,仍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00万的死刑标准岂不成了摆设,成了笑话吗?制定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样的判决,又怎么对贪官起到震慑作用呢?只会进一步助长贪污腐败的蔓延,让贪官们层出不穷,更加无所忌惮,疯狂捞钱,让国家制定的“不敢腐”的反腐战略付之东流。
在“三不腐”推进过程中,“不能腐”和“不想腐”太难,不容易做到,就剩一个“不敢腐”可以做到的,法官们又不去做,这种情况下,贪官不多才怪呢!
因此,最高院一定要求法官们必须积极响应国家全面从严治党的号召,“严”字当头,认真落实国家“不敢腐”的反腐战略,严格执法,顶格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该判几年判几年,300万元以上的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如果这样,一定会对贪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一定会让贪官望而生畏,一定会减少贪污腐败的蔓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强大,让老百姓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代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