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都是这样的,法律才有尊严,社会公平正义才有保障!

北溟鹿鸣 2024-07-05 10:17:41

最近,有一份四年前的判决书在网上疯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内容不仅入情入理,有理有据,还能够充分考虑到常识与道德理念,论述精彩、理论深厚,可谓金句频出,从这份判决书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出了法律的温暖。在法院的主审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时,却与公诉机关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最后甚至提出抗诉。以至于有不少法律界权威人士认为,这份判决书展现了“人性的光辉”。

        

审理此案的法官叫万选才,原系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据公开资料显示,现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院长。本案被告人自工作厂区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查,总路程约三公里,时间已近深夜,路上行人稀少。据交警出示的证据显示,酒精含量99.2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被告人的本次摩托车驾驶没有出现任何异常,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就是这样的情况之下,当地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进行起诉,通过万法官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在深夜,且被告距离家中不足三公里,人烟稀少,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刑法对醉驾的打击应区分汽车和摩托车,将打击的重点放在那些有现实危险,即真正醉酒导致行为失控或者出现交通事故的醉驾上来,对情节显著轻微,并表示已深刻吸取教训的本案被告人,应以不作犯罪处理为妥。因此,法院最后宣判被告无罪。

        

但是这样的判决,虽然从常理和人性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也结合法律的目的和初衷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但是却让当地的检察院却不干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危险驾驶罪是肯定成立的。也正因为如此,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综合了情况之后,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又撤诉了。至于后续的情况,我们不清楚,因为万法官也没有对后续的结果进行说明,但是我们能够深刻体会到在当前这个社会之中,想要体现出个人的担当,那是相当困难的。

        

其实一直以来,我对醉驾入刑这个事情都不太理解,对于法律而言,其实这个罪名属于想象罪。也就是说,虽然事实没有发生,我们通常会想象成事实发生,然后来给这个人定罪,这种情况说白了是违反了法律罪刑相适原则的。我们知道,不仅是醉驾的危险性极大,一个精神病人拿着一把刀在大街上危险性更大。同样,一个人吸毒之后,精神出现幻觉,危险性也是极大的。即便最后他们没有做出什么伤害他人的结果,难道我们就能够给他们定上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罪么?如果我们再延伸一下,一个人的公司在对手的打击之下破产了,这个人崩溃了,产生了想要报复对方的念头。这时候他提了一把刀冲进对方公司,对方公司报警,即便这个人没有出现任何伤人的后果,难道也应该对他的行为定罪么?

        

很久以来,我们的很多人的思想被一些舆论带坏了,一听说某地有人醉驾出现了交通事故,就想当然的认为所有的醉驾都会出现事故,似乎他的生命比任何人的都金贵一样。也正因为如此,正是因为这些胆小怕死之人,才成为了这种法律的踏实拥护者。按照这个逻辑来看,超速超重和一些女司机在现实生活中驾驶车辆其实危险性也很大,也应该定罪。所以说,醉驾入刑这个法律的条款其实负面影响非常大的,不仅导致了我国每年有大量司法资源被浪费,也给大量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和不便,更引发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质疑。

        

我以前也写过反对醉驾入刑的文章,一些无耻小人看到之后,担心他的小命受到影响,于是毫无底线地攻击辱骂。对于这些人,我从来都不会理会他们,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我有我的观点,你不赞同我认可,但是如果因此而恼羞成怒,那就是品质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因此想让我回你一个字,我觉得都是一种耻辱。对于醉驾入刑来说,虽然对于广大老百姓是弊大于利,但是对于一些群体还是有利的,我想这也是一些人或者一些群体极力推动醉驾入刑的另一个因素吧。

        

如果我们要把醉驾同经济联系起来,也许我们就会明白了。一个人醉驾以后,会出现很多非常有意思的环节。第一个是执法部门上可以把这个当成一个工作成果,因为这种案件并不像一些其他刑事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而是非常简单且能够体现出自己的成绩。第二个是一个人一旦出现了这种醉驾的情况之后,就会动用自己的各种社会关系,来减轻或者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这中间会产生很大的经济行为,大家懂得。第三个是相关以法律为主的职业工作者也会从中受利,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干这个的,通过案件他们都能够获取一些相应的利益。第四个醉驾的群体大多数来自于中层以下群体,一旦有了这个罪名,今后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也能够为其他人减轻一些竞争的压力。

        

为什么我会这么想呢?其实我们再对比一下其他的事情,或许就能够理解了。大家都知道打击炒房的群体最好的就是房产税,但是呼吁了几十年,到现在这个法律也没有出现。打击一些贪官污吏最好的方式就是财产公示,也是呼吁了几十年,到现在也没有成功。除此之外,弃籍税,离境税,遗产税,境外投资法这些防止国家资金外流的法律也都没有建立,为什么呢?我想大家应该知道,就是因为这些税收的立法和投资的立法是针对一些上层精英群体的,伤害到了他们的利益,所以很难通过。相对之下,醉驾入刑这个法律,可以说对上层精英群体影响并不大,因为这些人大多数都不用自己开车,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专职司机,再加上一些国人在这些人长期的洗脑之下,已经笃定地认为醉驾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很多人也发自内心的支持,所以醉驾入刑的事情很容易通过。

        

但是社会总是会进步的,人们也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反省,从而认识到法律上的一些不足。我们比如若干年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正,由以前的禁止多胎到现在的鼓励多胎,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在我看来,只有真正体现出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真正的好法律,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多一些像万选才这样的法官。也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初衷和真实的含义;也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够维护好法律的尊严,保障好老百姓的权益;也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社会不断深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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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