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元和四年(809年),唐宪宗派吐突承璀讨伐叛乱的王承宗,当时擒获了马奉忠等三十余人。
宪宗下令,把抓获的叛军都斩首于东市西坡资圣寺旁边。
有一位家住胜业坊,名为王忠宪的羽林军,因为弟弟王忠弁死于叛军之手,于是就带刀去了刑场。
马奉忠等人被斩杀后,王忠宪为解恨报仇,剖了马奉忠的心及两髀肉,带回家给煮食了。
当晚,有自称是马奉忠的紫衣人来见王忠宪,并质问他:“你何苦要剖我的心,割我的肉?”
王忠宪问:“你莫非是鬼?”那人回答是。
王忠宪说:“我弟弟被你们叛贼所杀,我以这种方式报仇,有什么可责怪的?”
奉忠说:“那是两国之间的战事,我是以死谢国,我又没杀你弟弟,你怎么胡乱报在我身上?你不知道就是父子之罪都不相关的道理吗?现在你要还我的心、还我的髀!”
忠宪此时也感觉有些理亏,就说:“我给你万钱,是否可以消除你的怨恨?”
奉忠说:“除非还我的东西,否则解不了这个怨,钱物只是能拖些日子罢了!”
说完这些,奉忠就不见了。
忠宪惶恐之余,就在第二天,置办了酒肴供品及万贯纸钱,去到资圣寺进行了祭拜。
此事过去一年,忠宪两髀就开始消瘦,精神开始恍惚、言语也变得错乱,就如失心落魄般,过了三年,就离世了。
这件事记载在《太平广记》中,事情虽然神奇,但表达的道理还是很清楚,人都会为自己所做的事承担后果,也就是人的恩怨都会有个了断,只是如忠宪和奉忠这种较为明晰的了断很罕见,如果都这么明晰,估计有些人就不敢肆无忌惮的作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