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网民将网络视为“情绪垃圾场”,因琐事不满便肆意发布不实信息、煽动舆论攻击他人。这种“动动手指毁人生活”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可能因触犯法律而付出高昂代价。
名誉纠纷之周文海律师案例(1)
案例:10元外卖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2023年6月,河南洛阳某轻食餐厅接到顾客张某投诉,称其花费12.8元购买的低脂餐"过于辛辣",导致自己食用后腹泻加重,要求10倍赔偿(128元)。商家查看订单备注发现无"免辣"要求,且餐品辣度符合常规标准,遂提出需提供就医记录方可协商。张某拒绝提供证明,转而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避雷帖",配图门店照片并宣称"黑心商家用辣椒精致人中毒",引发大量网友转发指责,导致店铺评分暴跌、营业额损失超3万元。
商家随即报警并委托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取证,对涉事帖文进行公证保全,起诉张某侵犯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在无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主观恶意明显,且传播内容阅读量达10万+,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判决张某赔偿商家经济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连续3日在发布平台置顶致歉声明。
名誉纠纷之周文海律师案例(2)
商家维权实操指南,若遭遇不实网暴,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证据固化
立即对侵权内容截图、录屏,通过「权利卫士」「公证云」等App进行区块链存证,或前往公证处办理电子证据公证。
保存店铺经营数据(如营业额对比报表、平台评分变化记录)作为损失凭证。
2.法律震慑
委托律师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明确要求48小时内删帖并保留追责权利,约70%的网暴者在此阶段妥协。
3.平台投诉
通过平台「侵权投诉通道」提交存证编号、公证书等,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限时下架内容。
4.司法诉讼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商家所在地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可同步申请行为保全禁令,强制平台披露匿名账号实名信息。
5.反向追责
若网暴导致严重经济损失(如合作方解约),可另行提起商事侵权之诉,索赔间接经济损失。
名誉纠纷之周文海律师案例(3)
四、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
经营者享有拒绝消费者不合理索赔的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刑法》第246条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转发超500次,可构成诽谤罪。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2条明确网络用户或平台需赔偿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名誉纠纷之周文海律师案例(4)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商家在遭遇恶意诋毁时,应摒弃“息事宁人”心态,善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需遵循合法途径——差评权止于事实,索赔权基于证据,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网络审判”,终将反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