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补100万元!河南省2024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报开始

安珊宏微 2024-04-27 05:43:41
  中宏网河南4月26日电(见习记者 李东东) 4月26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范围为科技部或河南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同时需满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   通知指出,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河南省财政按“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的条件。或是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河南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的条件。   同时,申报单位若存在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奖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来源:中宏网河南 编辑:黄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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