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宁邮寄了38万的金条,可是快递包裹竟被偷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杨广宁着急把手里的一些金条邮寄给家人,就找了一家快递将价值38万的金条邮走。
他害怕金条路上发生什么问题,特意保价了100万。
就这样,他将金条交给了快递员。
快递邮寄走以后,杨广宁一直盯着快递物流信息,可是一天了,物流消息还没有更新。
他赶紧联系快递员,快递员:“可能是系统出现了问题,再等等”
又过了一天,物流还是没有更新,他又联系快递员,但打不通电话了。
他有点着急就赶紧联系了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给的答复是,快递员已经辞职了,快递员收的件他们正在整合。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快递公司还没给消息,家里人也没有收到金条,在网上也查询不到物流信息。
杨广宁又去找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给的答复是:“您的快递可能被之前的快递员拿走了,我们现在已经报警处理了”
原来快递员知道杨广宁邮寄的是什么,而且一看重量不轻,就动了歪心思,将杨广宁寄的金条都拿走了。
杨广宁:“我的快递保价了,保了100万,你们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给我”
快递公司:“你这不属于保价赔偿的范围内,你这是被偷了,不是丢了,我们快递公司管不了,你只能等那快递员的事处理完了以后再找他赔偿”
杨广宁:“我邮寄的时候还交了保价费,你们公司太坑人了吧”
但快递公司坚决不进行赔偿。
杨广宁一气之下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保价额100万来赔偿损失。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杨广宁认为,自己已经进行了保价,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毁损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自己的金条虽然价值38万,但保价了100万,按照规定就应当赔偿100万。
快递公司认为,虽然进行了保价,但不适用保价条款,因为杨广宁的金条是被人偷走了,而且已经立案侦查了,应当由快递员承担,自己与快递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快递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杨广宁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杨广宁的要求将包裹送到指定地点。
现在杨广宁的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关于快递公司应当赔偿的金额问题。现在杨广宁将包裹进行了保价,根据法律规定保价适用于快递丢失的情况,杨广宁的包裹已经被偷,且该快递员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快递员已将这些金条出卖,并且钱已经被冻结。
所以,杨广宁快递应为被盗状态,不应为丢失状态,所以不适用保价条款。
现在快递员将杨广宁的金条偷走,民事上已构成侵权,快递公司作为侵权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杨广宁38万。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有保价还不适用,岂不是白花保价的钱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西财精英
“被偷了,不是丢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听说被偷的结果也能导致丢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