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荔波县的一纸催缴物业费通知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这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措辞强硬地要求所有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在2025年1月底前补齐欠款,否则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然而,真正引爆舆论的,是通知中对公职人员的“特殊对待”。

根据这份通知,逾期未缴费的业主中,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的名单、欠缴时间和金额将被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这一针对性条款,瞬间点燃了网友的怒火,也让荔波住建局成为众矢之的。
为何对公职人员“另眼相看”?
荔波住建局的这则通知一出,质疑声此起彼伏。许多人认为,无论业主是什么身份,欠缴物业费都应该一视同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公职人员单独拎出来,并以向上级单位通报的方式进行催缴,有滥用职权、差别对待之嫌,更有损政府公信力。
面对外界的质疑,荔波县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之所以制定这一针对公职人员的条款,是因为“有些公职人员故意拖欠物业费时间太长”。 这一解释,似乎想要说明并非针对所有公职人员,而是对那些恶意欠费者的一种“加码”措施。

欠费是民事纠纷,为何引入行政手段?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欠缴物业费本身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然而,荔波住建局却选择引入行政手段,通过向上级部门通报的方式,对公职人员施加压力,这无疑引发了法律和程序正义的讨论。
通知中还提到,如果县诉源治理工作组协调不成功,物业企业将收集资料,报送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这本身就是处理类似纠纷的正当途径,但荔波住建局似乎更倾向于先动用行政手段,将“公权力”介入到了本应属于私权领域的民事纠纷中。

恶意欠费该不该治?但应依法依规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损害了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区管理的秩序,对此进行整治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治理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尤其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让行政力量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则通知在引发热议后也说明了这一点,根据该局工作人员反馈,在2025年1月31日前未补缴物业费的业主将按《通知》中的措施执行。换句话说就是所有人不交物业费,那么就会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物业治理需多方协力,更需依法依规
荔波县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再次将物业管理的难题推到公众面前。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需要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于业主而言,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立足之本;而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物业纠纷,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发更多关于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思考和讨论,从而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加公平、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对于那些恶意拖欠的公职人员要进行适当的处理。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