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刑反复无常,他国凭啥指手画脚中国死刑制度?

夜春阅览趣事 2025-01-06 01:37:44

在人类社会的法治演进历程中,死刑的存废问题犹如一场旷日持久的激烈辩论,在法学界的殿堂中回荡了数百年之久。如今,全球约70%的国家已选择废除这一古老而又沉重的刑罚,但其背后的争议与探讨却从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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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至中世纪以前,死刑的标准曾极为严苛,小偷小摸、闲言碎语等轻微过错都可能招致死刑的裁决,仿佛生命在那时如同草芥,轻易便可被剥夺。直至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以振聋发聩之声对死刑提出了质疑与批判,开创性地首次倡导废除死刑的理念。

当时受社会契约论的深刻影响,贝卡利亚秉持着这样的观点:人们为构建国家而让渡出部分权利,然而生命作为一种独一无二且至高无上的特殊权利,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皆无权擅自剥夺。即便是个体自身选择结束生命,从其理论视角看,亦是不可取的,更何况死刑在他眼中,很多时候可能是徒劳无功的。随着时间的无情冲刷,那些因死刑而消逝的生命及其背后的故事,往往会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相较而言,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或许能在更长的时间维度内发挥惩戒与改造的作用。

不仅如此,贝卡利亚还敏锐地指出了死刑可能引发的反作用。在国家权力与个体罪犯的力量对比中,当弱势的罪犯面对强势的国家刑罚机器时,人们的同情心往往会不自觉地倾向于弱者一方。更为严重的是,死刑的执行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像是一场公开的杀戮展示,这种以暴制暴的场景倘若成为一种被大众目睹的 “示范”,极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绝非任何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国家所期望看到的景象。

尽管贝卡利亚的论述有理有据,逻辑严谨,但这部著作在当时却难以逃脱被列为禁书的命运。其思想也逐渐成为废死派的核心理论根基,自此法学界围绕这一议题展开了长达百年的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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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已踏上废除死刑的道路,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国之中,仅有中国、美国、日本和印度依然保留着死刑制度。美国的态度曾一度摇摆不定,长期以来以人权捍卫者自居的它,在1967年顺应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潮流,做出了废除死刑的决定。然而随着国内谋杀率的逐年攀升,社会治安形势愈发严峻,仅仅9年后的1976年,美国不得不重新恢复死刑,试图以此来遏制犯罪的猖獗势头。

与美国的反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始终坚定地保留死刑制度,并且在2015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中,绝大多数民众都表达了对死刑的支持态度。对于那些犯下连环谋杀等极其恶劣罪行的犯罪分子,死刑的存在有着多重重要意义。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有效地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使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不得不权衡后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更为关键的是,死刑能够切实保障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从社会中彻底清除,从根本上杜绝他们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为广大民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此外,死刑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也是一种情感上的慰藉和安抚。当亲人遭受残忍的杀害,受害者家属所承受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如果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严惩,他们心中的愤怒和悲痛可能会转化为以暴制暴的冲动,进而引发新的恶性事件,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1981年的德国,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被人们称为 “德国复仇之母” 的玛丽安,在经历了女儿被杀害的巨大悲痛后,当看到凶手克劳斯凭借一份精神检测报告逃脱法律制裁时,她内心的愤怒彻底爆发。在法庭上,她毅然决然地从口袋中掏出手枪,对准克劳斯连开8枪,致使其当场毙命。玛丽安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被判处6年监禁。这一事件深刻地反映出,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引发多么严重的后果。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死刑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绝不能被随意滥用。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无比珍贵,一旦错杀,便无法挽回。因此,我国在 2015 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 “慎杀少杀” 的原则,确保死刑的适用能够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标准,做到不枉不纵,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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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如今的状况又如何呢?以挪威为例,自1902年废除死刑后,更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进一步废除了终身监禁。但这却引发了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2011年,布雷维克的暴行震惊了全世界。他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恐怖袭击,先是用500斤炸药炸毁了中央政府大楼,造成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而这仅仅是他罪恶计划的开端,随后他又将目标锁定在40公里外的于特岛,那里正在举办官二代的夏令营。他假冒警察将孩子们聚集在一起,然后展开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疯狂杀戮,最终导致6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当警方赶到时,他却选择了投降,并在法庭上公然挑衅,要求判处自己死刑,因为他深知挪威已废除死刑,法律无法给予他最严厉的制裁。最终他仅被判处21年监禁,甚至还在狱中继续接受教育,考上了大学。这样的结果无疑让人深思,死刑真的毫无意义吗?

就如同电影《烈日灼心》中主人公所说:“人,实际上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有你想象到的好,也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

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我们为自己设定的行为底线,是人性的低保。它既蕴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也在必要时展现出其残酷无情的一面,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安宁。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在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之间,找到一个精准的平衡点,确保法律的天平始终稳稳地倾向于正义的一方。

文本来源@脑洞里的宇宙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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