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一家公司员工在网上爆料,他们的工资被以消费券的形式代替,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都有级别越高的,发的消费券越多。

从公布的画面可以看到,该类型消费券上面明确的写着“拾圆”等字样。该商家这种形式发放工资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毕竟消费券这个东西不是法定货币,并不能代替使用。

这种消费券还只能在该家商场内进行使用,关键是个体商家收了之后还是要到商场的经营部门去兑换。干嘛不给员工直接发工资呢,非要发消费券,而且员工也不是非要在商场内消费。

毕竟这种消费券也在外面流通不了,这种消费券连水电费都交不了,那在这个商场里面打工还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该消费券作为福利发放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作为工资发放问题就大了,以后其他家都这样干的话,那么市面上都没有现金在流通了。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