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奥巴马曾在总统任期之内荣归故里,到非洲肯尼亚一个叫科格罗村的小地方视察,从而让他成为国际认可的,真正实现衣锦还乡的非洲裔美国总统。

但那一次的“回家”并不怎么理想,因为身为总统,奥巴马不可能真正自由自在地与家人聚首,不可能真正摆脱掉身上挥之不去的高调。

相比而言,还是1987年,那是奥巴马首次回到非洲老家更为真实,那时他就坐在村头和哥哥喝酒,自如地帮祖母扛大米。

有人将奥巴马这次回乡之旅称为“寻根之旅”,毕竟从出生到26岁,他只听说过自己父亲的家乡也从未真正踏足过。
那时奥巴马还在芝加哥的社区工作,而他工作的正是一个黑人社区,那几乎是他走向政治的开始。

不得不说,奥巴马其实非常清醒,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黑人基因的现实,并想到了如何利用它而不是回避它。

这一点,让人想到了英国王室离家出走的梅根,身上明明流着非裔的血液,可却非要拼命塑造自己与非洲无关的现实,所以她的人生处处拧巴。

奥巴马从美国到达肯尼迪首都内罗毕,然后才坐4个多小时的车到了他父亲的家:科格罗村,一个距离当地县城60公里的小村庄。

奥巴马的父亲有一个大家庭,不仅有父母,还有兄弟姐妹,以及第一任未离婚的妻子及7个孩子,妥妥的多代同堂,人员复杂。

不仅如此,其实奥巴马父亲的大家庭当时是由祖母萨拉当家的,祖父已经离世,而祖母却不是亲的,是祖父后来再娶的女人,按理他应该叫萨拉继祖母的。
这样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情,第一次面对应该格外尴尬。可萨拉很是友好,那些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们也很不错,很快便与奥巴马打成了一片。

当时萨拉为奥巴马准备了很实用的生活用品,一个当地传统的三脚凳,高高的奥巴马坐在上面相当憋屈。还有一个便是专门赶苍蝇的拍子,当地别的不多,苍蝇实在太多了,必须人工自动驱逐。

除了这两样东西,萨拉竟然给了奥巴马这个继孙子一块盾牌,据说那是当地权力的象征,后来人们认为他最终可以获得美国总统竞选的胜利,与这份特别的礼物有一定关系。

好吧,有没有关系不重要,只能说奥巴马的家人们很给力,没把他当外人。
奥巴马自然也非常接地气地接受了当地的生活方式,与自己的哥哥在村头的田里喝起了酒。

同父异母的哥哥马利克相当有酒量,他除了带着奥巴马在村里转之外,还要带他去田里劳作,然后累了就坐在田头一起抠着脚趾头喝酒,那场面相当炸裂吧?可奥巴马竟然很快习以为常。

奥巴马回忆那段时光是非常开心的,认为哥哥马利克很不错,但马利克似乎并不怎么开心,他曾对媒体说:那家伙从未邀请我到美国去玩,“比如吃上一顿嫩嫩的肉排和凯撒沙拉,再坐下来畅聊一番。”

想来奥巴马在美国是没份闲工夫了吧?但在老家的日子,他真正将自己当成了家中的一员,大热的天气,主动随继祖母下田参加劳作,而且还能轻松将一大袋的米扛起来背回家去。

从照片来看,奥巴马当时背着大米的样子非常轻松,所以外界都在怀疑他扛的是不是大米,或者是没有脱粒的大米?

不好说,但萨拉似乎相当高兴,对着镜头笑得脸上开花。
纵使没有血缘关系,但能与一个来自美国的孙子相处上一段时间,也算是很愉快的经历了吧?

其实我们更应该羡慕的是奥巴马的母亲,她养孩子的方式就非常松弛,儿子长大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管你是去非洲还是哪里。

有资料显示,奥巴马同父异母的妹妹也很优秀,她没有像哥哥一样从政,但她嫁了一个加拿大籍的中国人,这一家人真是五湖四海,相当包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