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花56万买房,3年后准备装修的时候,才发现房子被人卖了。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江苏人,他遇到了一件挺糟心的事情。2019年的时候,他花56万买了一套毛坯房。
这套房子一共有120多平方,他交了56万后,就立刻办了产权证。
本来想着终于有家了,可他的工作实在太忙,调动又频繁,房子就一直空在那儿。
这房子一闲置就是3年,到了2022年初,张先生工作终于稳定了。
就想着赶紧把房子装修一下,到时候好住进去。结果,他到了小区后,发现房门打不开。
他拿着钥匙试了好几次,发现门怎么都打不开。他再仔细一看,发现不对劲。
原来,房子早就已经装修得漂漂亮亮的了,里面还住着一户人家。
张先生特别纳闷,自己的房子怎么被人装修了?里面怎么还住人了?
他敲门一问,这才知道对方姓林,林先生一家已经在这里住了一段时间了。
他上去问林先生:“这是我的房子,你们凭什么住在这里啊?”
林先生也挺生气的,这房子明明是他花45万买的,怎么成了别人的。
林先生拿出了购房合同说道:“这是我的购房合同”
“我们去年花了45万,从物业公司买的,物业说这是无人认领的房产张先生一听就懵了,赶紧去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的经理却不以为然地说道:
“这房子空了好几年,从来没见有人来过。我们以为是烂尾楼遗留的问题房产,就当作无主房产给处理了。”
更可气的是,物业公司不光把张先生的房子给卖了,这三年还一直在收这套房子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甚至在卖给林先生的时候,还收了3%的中介费。
林先生也挺委屈,他说:“我当时也觉得奇怪,怎么没有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呢?”
“但物业说这是特殊房源,价格便宜,我就信了。”
张先生听了这些话,肺都要气炸了。这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就成无主的了呢?
他立刻报警,还请了律师,把物业公司和林先生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物业公司还在狡辩,说他们这是“善意经营”。觉得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就可以自己处理。
林先生也表示自己是“善意购买”,根本不知道这房子还有别的主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05条规定,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和审理后认为,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谁的东西就是谁的。
哪怕房子空着,也不是随便谁都能处置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卖张先生的房子,他们这么做就是违法。
而且,不动产交易是有严格程序的,买房子得有合法的产权人来处理,还得办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林先生在明知道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还买这房子,自己也有很大的过错。
不符合法律上说的“善意取得”的条件。物业公司说房子是无主房产,这根本站不住脚。
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系统里明明就写着张先生是房子的主人,物业公司应该去核实清楚。
最后,法院做出了判决:第一、确认张先生对这套房子有合法的产权;
第二、物业公司赔偿林先生装修折旧损失35万元;
第三、物业公司要把违法收取的物业费和中介费一共8.6万元还给林先生;
第四、物业公司在30天内协助林先生从房子里搬出去;
第五、物业公司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案例反思:
这就是典型的一房两卖,不管物业和林先生是不是善意的,这都是违法行为。
这物业公司太过分了,就跟强盗一样,怎么能随便把别人的房子卖了呢,这是什么逻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