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浙江温州人,他和王某曾经是夫妻。2018年的时候,两人离婚了。
离婚后,儿子跟着王某一起生活。虽说离了婚,张某作为父亲,一直按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2022年初,张某的人生突然遭遇了重大变故,他被查出得了癌症,而且已经是晚期。
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心里越来越想念儿子,特别希望在自己离开这个世界之前,能再见儿子一面。
于是,他通过自己的弟弟,多次联系前妻,拜托她能带着儿子来医院,让父子俩见上最后一面。
可没想到,王某一口就拒绝了张某的请求,不管谁来当说客,她的态度都特别坚决。
不管张某这边的亲友怎么劝说,王某就是不为所动。坚持不准两人见面,说是不想影响儿子的学习。
就这样,直到2022年6月张某离开人世,他都没能见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儿子。
张某在临终前,对儿子充满了失望和无奈。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连儿子最后一面都见不了。
于是,他立下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全部的遗产,大概200万元左右,全都留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弟弟。
张某去世后,王某带着儿子找上他的弟弟,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遭到了张某弟弟的拒绝。
弟弟直言,王某太狠心了,自己为了求侄子见哥哥最后一面,不知道求了她多少次。
甚至还向她下跪了,都被她狠心拒绝了。现在哥哥去世了,又想带着儿子来继承遗产,没门!
王某不服,就以儿子监护人的身份,把张某的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
她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让儿子来继承张某的遗产。
她觉得儿子是张某唯一的孩子,理所当然应该继承这笔遗产。
张某的弟弟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心里特别气愤,他觉得王某之前的做法太过分了。
哥哥临终前那么想见儿子,她却死活不让见。现在哥哥刚走,她就跑过来要遗产,太无耻了。
法律分析: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坚持认为,儿子小明作为张某的亲生骨肉,有合法的继承权。
而张某留下的遗嘱,侵犯了儿子的权益,要求遗嘱无效,让儿子继承财产。
而张某的弟弟则拿出遗嘱,强调这是哥哥的真实意愿,并且已经公正。
而且,哥哥之所以把遗产都留给自己,就是因为王某阻止父子相见,让哥哥太伤心了。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非常慎重,他们仔细审查了案件的各种情况。
包括张某和王某的离婚情况、张某生病期间的情况、王某阻止父子相见的事实,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案中张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弟弟,这是张某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的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
虽然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但在这个案子里,王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她阻止临终父子相见,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张某生前所立遗嘱的效力。
也就是说,张某的200万遗产,按照他的遗嘱,都归他的弟弟所有。
案情反思:
王某的做法确实太不应该了,不能因为想要遗产,就不顾之前的所作所为。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亲情很珍贵,不能把金钱和利益看得比亲情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