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外卖小哥因为送错餐,被顾客投诉并给了差评,平台因此扣了小哥的钱。
外卖小哥心里那个气呀,拿着菜刀上门讨说法,吓坏了顾客一家,顾客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考虑小哥初犯,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促成双方和解。
这起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到底谁有理?
事情回顾
在朦胧的夜色中,张女士的家中突然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
她的丈夫赶忙去开门,没想到门外竟站着一个满脸愤怒的外卖小哥,手里还拿着一把菜刀!
原来,就在半小时前,张女士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一份晚餐。
可当外卖送到时,她发现外卖竟然送错了,于是,她立即在平台上投诉了这位外卖小哥,并给了差评。
对于辛苦送餐的外卖小哥来说,这肯定不是好事,他愤怒地质问:"我把餐送到了,你也吃了,凭什么还要投诉我、给我差评?害得我还被平台扣钱了!"
就这样,这位外卖小哥一怒之下,竟然拿着菜刀上门讨要说法。
张女士一家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坏了,赶紧躲在门后报警求助。
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经过一番了解,民警得知这位外卖小哥平日为人老实本分,从未有过违法记录,这次完全是一时冲动,才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
考虑到外卖小哥是初犯,民警决定先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民警也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促使他们达成谅解。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外卖小哥向张女士一家真诚道歉,张女士一家也大度地表示接受。
这场闹剧总算是平息了,但它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外卖小哥送错餐时,顾客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这是顾客正常且合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虽然是外卖小哥造成的失误,但作为用人单位的外卖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通常是重新配送或按订单价格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卖平台追究送错餐员工的责任,如扣款等,是其为维护自身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而做出的合理规定。
最后,外卖小哥拿刀上门恐吓顾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发送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幸,民警考虑其为初犯,仅进行了口头教育。
写在最后
外卖小哥送错餐,顾客把送错的餐吃了然后投诉到平台,平台给顾客退款,然后扣外卖小哥的钱。
这个逻辑貌似是没有问题的,成年人嘛,总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