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一对恋爱7年的情侣,先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一年后闹分手,已同居4年。
男方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小范返还彩礼、金饰、礼金和其他财物支出及因办婚礼支出的相关费用共计16万元。
对此小范辩称,两人同居长达4年,只认可订婚时小张家给付的彩礼68600元及金饰,同时要求返还被子、电视机、高压锅等嫁妆若干。
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范同意返还彩礼33600元及金饰,小张同意返还嫁妆。
东西可以还,青春没法还。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不仅没有保障,也是对感情的玩弄,不知小张和小范是否有孩子,希望不会有无辜的生命出生就单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