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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沙国际二期翡翠央著小区(二期)项目中,施工许可证(土方开发和基坑支护)取得时间2023年4月7日,施工许可证(主体阶段)取得时间2023年6月21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山西恒阳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初次领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不具备担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虚假承诺,采用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0
处罚机关:朔州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朔州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