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万象城吃个饭的功夫,电动车就被拖走了。”
说句玩笑话,大伙儿来商场消费一定程度上助力了经济发展,这么对待“金主”多少有点不合适了哈。
近期万象城众多车主电动车被拖走
除了万象城,海口其他热门商圈如友谊阳光城等,也经常出现电动车被拖走的情况。大家讨论一下,海口哪里是拖车的高频地段?你的电动车被拖走过吗?取车流程和罚款金额是多少?
01不受欢迎的电动车
商场、医院、公园、公司...停哪儿比较好?
只能说,现在电动车在海口是哪哪都不受欢迎,许多停车场也同样对它们持保留态度,电动车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
无独有偶,我经常前往的万绿园,自去年底起便禁止在路边停放电动车,并亲眼目睹了拖车作业的场景,工作人员一辆一辆徒手拖走,也实在不容易。
作为海口市最大的开放性热带海滨生态公园,万绿园是市民和游客休闲运动的理想之地,日均客流量破万不在话下。
可对周边居民来说,驾小车前往似乎过于兴师动众,而步行超过半小时又显得不太实际,电动车本应成为他们最便捷的选择。
再者,万绿园对面的龙珠新城、帝豪大厦以及海关周边区域,情况同样典型。因为此类地方是众多上班族的聚集地,日常依赖电动车作通勤工具,停车需求十分迫切。
或许,应重新审视一下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优先解决停车场地,而非依赖于拖车这“一刀切”的手段。
02“被误解”的电动车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利器”?
事实上,如今小车停车位才是严重不足,停在划线区域外的现象更是数不胜数。而它们之所以较少遭受拖车命运,无非是相较于电动车,拖走汽车的成本效益太低。
理论上,电动车体积小巧,与庞大的汽车相比,在停车位上的利用效率更高,一个汽车停车位通常能容纳4辆电动车。反之,一个4人座汽车往往坐不满4人。所以,从体积与承载人数的角度来看,电动车似乎可以成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有效手段?当然,这不过是胡言乱语,大家姑且一听。
此外,一些违停的地方,有不少原先是划线停车位,只不过为了提升城市美观及保证人行道的宽敞,才被取消的。
以景瑞大厦周边为例,请留意下图中的地面,白线区域是此前专为电动车规划的停车位,如今却被大型告示牌占据,宣告停车位的废除。
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更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设置指示牌的同时,告知:“此路段停车位已取消,请前往xxxx处停车”。
03海口保有201.7万辆电动车
照搬汽车管理办法是否可行?
截至2024年7月,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201.7万辆,人均居全国前列(2023年海口常住人口300.16万人)。如此庞大的数量,导致的交通管理和安全问题自然日益凸显,也难怪海口会采取如此雷霆手段,不管不行啊。
坦白说,我对海口的电动车也抱有恐惧,它们密集且灵活,不仅插空闯红灯,还与行人争抢道路空间。虽如此,我也不支持“一刀切”的方式,而应从规划、管理层面入手。
比如,解决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问题,规划电动车道才是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至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首先,目前海口已要求电动车全部上牌;其次,智能化的摄像头已能够精准捕捉违规行为。因此,电动车管理可以效仿汽车管理,加大违规成本,促使电动车主自觉遵守规则。毕竟,以前驾驶汽车闯红灯的情况也不少见,只不过随着处罚力度的加大和逃避处罚的不可能性,此类行为才大幅减少。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情不可违法,法必须有情”。我们知道,很多事情不是拍脑袋、张个嘴就能解决的,痛点、难点、阻点要清楚认知。不过,对于重点区域,或许可以优先处理、特殊宽容。
例如,有市民反映在龙华路海医附近,遭遇电动车被拖走的情况,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同情:“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这些大多是患者或家属因生病前往医院时骑行的,他们从医院出来发现车辆被拖走,心情该多难受。”
网友@海南海口街拍......
041000元~5000元的电动车
花钱打车和花力气步行你选哪个?
说回拖车问题,这些电动车被拖走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确实是未停放在划线区域内,并且占用了人行道、盲道等,妨碍行人通行便利和安全,本就不妥。
而且,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因为一旦车辆被拖走,取车地点往往偏远,如环球100、观澜湖、恒大外滩等地。这意味着在取回车辆之前,你将失去重要的交通工具。更糟糕的是,如果电动车电量不足以支撑遥远的路程,还需先充电才能骑回,十分耗费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所以,当我们决定骑电动车时,一定要确认目的地是否有专为电动车划定的停车位。若有,建议尽早到达以抢占车位;若没有,那就多花点钱选择打车,还省去停车烦恼,或者多花点力气步行,还更健康。
而且,自己开小车也挺好,大概率不会被拖走,避免取车的麻烦。再者,海口打车费还相对合理,不失为一种优选方案。大家觉得呢?
总之,在电动车相关问题上,我们确实需要承认交通安全和城市美观的核心需求,同时也要兼顾人情与现状。大家各退一步,一方提供便利、一方遵守法律,展现海口应有的海纳百川之体量。
(作者:夜 卜。文章发表于自贸港演义,版权所有,抄袭洗稿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