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湖南宁远县一处农村的潘佳出生,他是家里的第三个孩子,潘佳还有两个姐姐。虽然家里不算富裕,但父母对她们姐妹三人非常疼爱,使得她们的生活还算幸福。因为夫妻俩还想要个儿子,便在潘佳出生后几年,又怀上一个孩子。
孩子出生后,还是个女孩,原本日子还能正常的过,可是潘佳的母亲突然被查出患上白血病。白血病又被不少人叫做血癌,虽然不完全是不治之症,但想要治愈也是非常困难。并且更重要的是,要治病必然会花费很多的钱,潘佳的家庭情况,根本支撑不了救治妈妈。
原本借钱的话还能维持一段时间,但潘佳的母亲认为应该把剩下的钱留下来给自己的孩子用于未来生活,而不是花费在自己身上。因为潘佳的母亲放弃治疗,所以很快她便去世。母亲去世时,潘佳年仅3岁。
所以在潘佳的认知里,她是记得妈妈的,可是记忆不多,仅有部分快乐的片段。母亲的离去不仅给潘佳姐妹们造成了冲击,还对潘佳的父亲造成了过大的伤害。突然失去爱妻的父亲,终日沉迷在喝酒中。对他来说,只有酒精作用下迷迷糊糊的状态,才能忘记悲伤。
久而久之,潘佳的父亲得了心病,精神上开始出现失常。因为时而疯癫时而清醒,外加他从没戒掉酗酒,所以陷入无法再继续照顾年幼的潘佳姐妹们。于是潘佳的婶婶便主动肩负起了照顾她们的责任。因为实在照顾不了4个人,婶婶无奈把还不记事小妹送给他人领养。
潘佳在婶婶的照看下成长,在2020年5月,还在上小学六年级的潘佳在社交网络上结识了附近的李某利。因为家庭的原因,潘佳变得很孤僻,平时很少主动跟人说话。因为线下缺乏交际,她便开始在线上跟人聊天。
李某利是个街头小混混,在添加完潘佳后,经常时不时的找潘佳聊天,在他看来,潘佳这个女孩非常温柔听话,符合自己当“混混大哥”的那种虚荣心,所以他非常想让潘佳做自己的女友。
一次偶然的机会,潘佳被隔壁班一个女孩带着出去玩,正巧女孩约的人中,有李某利。两人自此第一次在线下相遇。李某利得知潘佳年仅13岁,却似乎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依旧疯狂追求潘佳。
2020年5月6日,李某利邀请潘佳进行第二次见面,潘佳跟他出去玩耍,原本一切都还正常进行,突然李某利以娱乐为由将潘佳带进宾馆,然后强奸了她。潘佳不知道如何是好,此刻反而又受到了李某利的威胁。由于年纪尚小,她只能选择听从李某利的安排。
在5月9日、10日和12日,潘佳均按照李某利的要求来到酒店,然后被李某利实施强奸。在李某利看来,潘佳已经成为了自己的女友,所以经常派自己的四个小弟接送潘佳。而潘佳,也被这阵仗吓到了,虽然她并不想继续跟李某利发生关系,但她觉得自己又无法拒绝。
潘佳担心这一切会被人知道,只得服从李某利的安排。李某利还安慰她,打包票说将来会娶她。潘佳觉得自己已经跟李某利发生了那样的事,将来也只有嫁给他这一条路可选了,便更加听从李某利的话了。
两人发展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利开始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他因为犯过一些案子,欠了十万元的债款,为了能够还清债款,他开始要求潘佳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而交易的场所,就是他们常去的那家宾馆。
毕竟他们所处的县城不是什么旅游城市,所以在县城里住宾馆的人数有限,宾馆老板的生意相对来说比较惨淡。好在有像李某利这种混混经常会带不同女孩前来开房,得以让老板维持生计。如今李某利组织卖淫活动,那对房间的需求与日俱增。
宾馆老板就看中了他们高频率的开房次数,便同意他们在自己的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前来进行嫖娼的嫖客,均是35岁至52岁的中年男子,他们眼看潘佳年龄尚小,铁定是未成年人,但却没有报警,而是借用潘佳满足自己的私欲。
最终,这些人的恶劣行径被发现,除去李某利和其四名小弟,被提起公诉的还有4名嫖客和2名宾馆老板。被伤害的潘佳虽然终于摆脱了昔日噩梦般的处境,但她受到到的伤害却是深远持久的。
案发后,为了潘佳的心理健康,她的婶婶特地为她办理了转学。上了初中以后,潘佳变得敏感易怒,她经常因为一点小矛盾跟同学发火,因为她希望自己能够凶一点,这样就能吓退那些对自己不安好心的人,可她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慢慢被孤立。
【以案释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未满14周岁女孩的,从重处罚。
因为14周岁以下的女孩不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在发生关系的时候,14周岁以下的女孩是处于自愿状态下的,也是会按照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的李某利,在跟只有13岁的潘佳发生性关系时,潘佳甚至还是反抗状态。
所以李某利无疑是触犯了强奸罪,并且因为他强奸的是14周岁以下的女孩,会受到重判。而参与嫖娼的四个人,嫖娼本是违法行为,参与嫖娼应当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他们几个嫖娼侵犯的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所以也跟李某利一样触犯了强奸罪。
李某利当时已经年满20岁,而他的四个小弟,最年长的也仅有16周岁。法律规定年满14周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他的四个小弟协助李某利进行强奸行为,属于是从犯。因此李某利的四个小弟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是量刑的时候,比李某利的罪行要轻上许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宾馆的两名店老板,容留李某利带着潘佳在自己的宾馆从事非法性交易行为,因此触犯了“容留他人卖淫罪”,而他们容留的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卖淫并没有报警,情节相对严重,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