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分居两地的夫妻,无尽思念便是这些人们述说不尽的话题,而人性有之的“心念之”和“身想之”,又是不能分割的共同体,这里面的无奈与无助,令多少两地分居的夫妻愁肠百结。
事实如此,这些两地分居的夫妻,想念丈夫或妻子时,经济条件或地理空间无法让他们“一见解忧”的话,就算社会限制这些“敏感话题”,他们也存在这个苦恼——如何疏解这个“身心皆想”,不能回避的问题?
三种选项。
一是强力“克己”。用工作或其他方式转移自己的“思妻”“想夫”注意力,非常辛苦,但有效果。大多数夫妻也是这么“克制”自己的。
二是“以桃代李”。就是社会上存在的“因陋就简”现象,这在某些大量打工人涌入的发达地区较为普遍。这种“临时现象”导致许多两地分居的夫妻感情破裂,也让许多人因此背上“不忠”的骂名。有得有失,患得患失。
三是“以器替人”。不想背叛妻子或丈夫,又无法克制对配偶的“身想”,街边的“趣味小店”售卖的“趣味品”,就成了一种选择。或者干脆“自力更生”,省钱省事,还无害社会。
婚后夫妻对“夫妻功课"的认知,属于“灵肉皆怡”的境界,一旦两地分居,曾经的暗夜“双精灵”被迫变成“夜晚孤独”,思念对方是人之常情,“草率”行之便不可避免。
从良俗公序来说,第二种方式有悖道德伦理,第一种值得提倡,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那么,第三种略显“下作”的方式,是不是就能被社会“默认”?我看未必,“下作”的东西,在“正人君子”面前,还是上不了“大雅之堂”的低俗。
不要小瞧“食色性也”的人之本性,人饿了,会饥不择食;无衣穿,会树叶裹身,面对“水满而溢”的窘境,你能要求他(她)自我遏制?
无害社会,无害他人的任何方式,如果个人能够接受,那就是“自然法则”的应运而生,不要用“科学”,或者“养生”等冠冕堂皇的道理来试图说服,没有经历那样的“辛苦”,你不知道那种辛苦何其辛苦。
人得讲理,人得理解。摸着良心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