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德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该办法由德阳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解释)
市民发现违规动火、动焊等
消防安全隐患
可通过“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电话
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消防救援机构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经核查属实则能获得相应奖励
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下列行为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十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十三)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
(十四)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
(十五)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
(十六)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相应奖励
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同一举报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每月获得举报奖励累计500元封顶,自建房3000元封顶:
(一)一般隐患50元、重大隐患200元;
(二)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的,奖励1000元,对违规居住3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的,奖励3000元。
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二、来信举报。举报地址为市或各县(区)、经开区消防救援机构办公地址。
三、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