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同外出,回来时却只见丈夫,妻子遍寻无踪。
报警后,哪怕已经将事发地点翻了个底朝天,警方也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可随着来自村民热情赠送的一块野猪肉的出现,案情竟然就此发生了转机!
消失的妻子究竟身在何方?而这野猪肉又有何神奇之处,竟能成为案件的转折点?
一、妻子的神秘失踪在2021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有不少原本在外地工作的人都选择回到老家生活,查军夫妇就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2021年12月初,查军夫妇早早关了自家服装店,回到了位于湖北省鄂州市的老家朱查湾村。
虽说相比较于城市,农村要更加自由,但由于疫情管控的原因,村民们很难有机会外出购物,想改善下生活都十分困难。
为了打打牙祭,他们便时常偷偷外出,到山林湖畔去寻找些野味来。
12月18日这天,查军的朋友来到家中约他外出捕鱼,而他们选择的捕鱼地点就是距离村子不远的梁子湖。
梁子湖其实是禁止捕鱼的,查军一行人想要下水,就只能等到天黑后行动。
听闻竟然要在天黑后去禁渔区捕鱼,查军的妻子吕女士当即就不乐意了,执意要丈夫待在家中。
好说歹说之下,吕女士最终还是松了口,只是要求他们必须带上自己。
由于不熟悉水性,到达梁子湖畔后,吕女士并没有随着查军等人上船,而是站在湖边等待着他们。
谁知就在渔船行驶到湖中心时,一辆越野车忽然疾驰而来。
眼看越野车越来越近,查军一行人彻底慌了神:如果是路过的村民还好说,万一是过来检查的渔政工作人员,自己岂不是完蛋了?
情急之下,他们迅速将渔船划到远离岸边的芦苇荡当中躲了起来。
此时天色早已暗沉,查军看不清那辆越野车的具体动向,只模模糊糊看到有几个人从车上下来,也不知道在做些什么。
等到越野车彻底走远,他才和朋友从芦苇荡当中划了出来,不过这下子大伙也都失去了抓鱼的兴致,纷纷收拾起东西打算离开。
令查军感到意外的是,在到了岸上之后,他并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不过此时他还以为妻子是直接回家了。
可等他回家后才发现妻子压根就不在家,连电话都打不通!
二、一夜之间,天人永隔在吕女士失踪后,查军很快就喊来亲朋好友一起找人。
但一连找了几天,甚至警方都加入了搜查的队伍,吕女士依然遍寻无踪。
除了在湖畔找到了吕女士的手机之外,她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再没有其他的线索。
眼看妻子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查军如同失了魂一般,整日茶不思饭不想,短短几天就瘦了一大圈。
这天,当地警方又来到查军家中,询问他吕女士当天的具体行踪,当然是无功而返。
不过就在他们将要离开的时候,桌子上放着的一块野猪肉吸引了他们的注意,毕竟近来疫 情监控比较严格,想要买到野猪肉并不容易。
从查军口中,警方了解到这块猪肉其实是村民朱某送来的,他是村子里有名的猎手,不仅喜欢自己打野猪,还时常带着游客一起前来打猎。
听闻这条线索后,警方马上联想到吕女士的失踪。
虽然如今野猪已经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但政 府还是要求人们保护野猪,因此狩 猎 野 猪的行为,其实是受到抵制的。
为了躲过有关部门的视线,朱某通常会选择在深夜外出打猎。
也许就在吕女士失踪的那晚,他也带人来到了梁子湖畔狩猎野猪,最终引发了吕女士的失踪。
对于警方的猜想,查军有些不置可否,毕竟大家都是一个村子里的,平时交情也不错,万一真的看到吕女士出了事,朱某怎么可能会袖手旁观呢?
但抱着不放过任何线索的想法,警方还是找到了朱某以及其他有着偷猎经历的村民,将他们带回局里统一审问。
起初,这几人并不承认自己当晚有过外出,但就在警方打算让他们离开的时候,其中一人的手机突然收到了几条怪异的信息:
“当时我可没下车!”
“事情闹得这么大,现在我们怎么办?”
这下,他们想抵赖都不行了。
朱某只好老实交代,吕女士的失踪确实和他有关,并且如今吕女士早就去世了。
三、野猪引发的悲剧12月18日那晚,朱某接到了一个外单,带着几名来农家乐玩乐的客人外出狩猎野猪。
晚上八点多的时候,他们开着越野车来到了梁子湖畔。
由于天色暗沉,看不清周围的环境,几人就用汽车探照灯对着草丛,想要找到潜藏在其中的野猪。
就在此时,原本正站在湖畔附近的吕女士注意到了这里的动静,她以为来人是渔政工作人员,便慌忙躲进草丛里,谁知正好被朱某一行人看到了动静。
他们还以为是野猪在慌忙逃窜,抬手就射出去了一枪,正巧打中了吕女士的额头。
直到几个人凑近想要抬走战利品的时候,他们才发现自己打中的不是野猪,而是活生生的人。
虽说朱某与吕女士也有几分交情,但在命案面前,他还是选择了逃避。
为了隐瞒罪行,几人慌忙将吕女士的尸体抬上越野车驶离了现场,并将其埋葬在了五十多公里外的一处荒地上。
顺着几个人指出的路线,警方终于找到了吕女士的尸体。
只是虽然吕女士的下落已经找到,但查军和儿女们都无法接受这个悲痛的事实。
要知道在吕女士失踪之后,朱某还主动上门前来帮忙找人。
作为一个亲手埋葬了吕女士尸体的杀人者,他是怎么有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受害者家属面前的呢?
他们表示,自己绝不会原谅朱某等人,一定要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四、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因为想要狩猎野猪,一群人趁着天黑开车湖畔狩猎,却将因为害怕遇见渔政工作人员而躲在草丛里的吕女士误当成野猪开了一枪,导致其死亡。然而几人在发现死亡的并非是野猪而是一个人以后,并没有及时进行报警,反而将吕女士的尸体带走掩埋。
对于吕女士死亡的结果,应当对朱某等人怎么进行定罪量刑呢?是以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解释来看,
犯罪分子如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分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则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来看,犯罪分子只有抱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故意剥夺生命的行为,才能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抱着杀人的故意而实施的杀人行为,不管犯罪分子是否得逞,是否真的将受害者杀害,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因为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杀人行为并没有得逞,这种情况虽然仍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但是在量刑时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的既遂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朱谋等人目的是想要狩猎野猪,从而错将吕女士误认为野猪开枪打死,但是对于吕女士本身并没有故意杀害的主观意图,因为有人就认为,应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法律解释来看,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是已经预料到了,但是自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因此而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的结果,应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简单了解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比如说甲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路上,结果发现前方有交警正在执法。这时交警也看到了甲某,并且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但是甲某因为害怕交警查出自己无证驾驶,所以想要逃避检查,于是猛然提速并且为了避免撞到交警而向旁边打方向。此时,交警眼看甲某车速过快,于是做出避让动作,但是谁知双方让到同一侧。甲某高速行使的摩托将交警撞到在地,并且当场死亡。
在这一事例中,甲某应当预见自己的摩托车可能会撞到路上检查的交警,但是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导致了交警的死亡,这种行为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回到本案中来说,朱某等人应当预见自己开枪可能会导致有人受伤或者是死亡,但是却没有预料到,或者是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导致了吕女士的死亡。对于朱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仅如此,朱某还涉嫌非 法 持 有 枪 支 弹 药,应当以数罪并罚。
五、结语如果不是因为偷猎,吕女士便不会丢掉性命,一个好好的家庭也不至于就此分崩离析。
看来,加强对非法偷猎的打击实在是很有必要。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