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某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有一天,杨在家无聊,就一个人出去吃烧烤。
在烧烤摊,杨某被周某等6人搭讪。当时杨某没想什么太多,反正就是有人认为请客,自己工作倒是能省钱,就跟周某等人通过一起拼桌。
期间,周某等人将杨灌醉,并趁机带杨到酒店,趁她喝醉时,轮流陪她。事后,杨发现周等人都是流氓,不容易招惹,怕他们报复没有报警。
此后,周某等人先后十二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迫杨某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杨用纸垫在身下,以免弄脏枕头。
直到三个月后,杨的母亲发现她的女儿怀孕了,她才得知真相。杨妈妈选择报警,一审周某等人犯下强奸罪。
后来,周某等人的父母提出上诉。二审中,周某等人否认强奸罪。周的律师辩护说:“因为把纸放在她的身体下面,这证明她有反抗的能力,她的身体没有受到限制。“据推断,杨与周等人的关系纯属自愿!
这个社会律师来说简直是一派胡言,周某等涉嫌构成强奸罪轮奸加重以及情节,必须重判。
律师一定是在岛上看了太多的小电影,以为女人都是欲火焚身,一定有不止一个人要满足,就算小电影在岛上,女主角也是富得流油,杨自愿的吗?而且是自愿同时和六个人发生性关系。这太奇怪了,律师不知道该怎么说。
杨第一次酒后被性侵是在熟睡中被强奸。六人在杨某不知反抗的前提下轮番作案,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周在内的六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接下来的12次是在周和其他人的暴力威胁下进行的。比如,周某等人告诉你老公如果他们不同意,然后告诉你老公等等。在杨某不敢反抗的前提下,他们实施了12次轮奸,情节恶劣、精神错乱、十恶不赦,没有严惩民愤,没有严惩警察后代。
你身下的缓冲纸并不能证明你自愿与六个人发生性关系。
有了第一次的轮奸,杨某自感丑事丢人,不想让外人可以知道,更不敢让自己一个丈夫已经知道。周某等人通过抓住学生这个系统弱点,以暴力环境胁迫杨某就范,身下垫纸,也是被暴力行为胁迫的无奈之举。
单身女性应该增强自卫意识。
说杨没有任何责任是不合理的。至少,起初他没有断然拒绝与周等六人交谈,他还与他们一起喝酒,直到他喝醉并被性侵,并被连续轮奸,达到了不可控制的局面。
杨某第一次醉酒被性侵,就应该可以拿起一个法律思想武器进行保护我们自己,主动选择报警,将周某等绳之以法。假如通过这一次怀孕后自己去偷偷流产,杨某会持续发展受到周某等人的纠缠,后患无穷。
不要和陌生男人说话,保护自己永远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