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以后,女子趁男子提裤子,捡起板砖基础将其直接打死,应如何进行认定?
应当说,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争议,如何确定最终合并现场的具体情形。争论的根源是犯罪是否已经结束?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同时,该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能否将其视为正当防卫还是无限防卫,取决于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继续存在,即犯罪行为是否仍在继续。必须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实施了强奸。
如果强奸正在发生,可以视为无限防卫,即使一个人被砖头拍死,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强奸行为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可以认为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强奸而言,指的是企业违背社会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司法工作实践中发现来看,对于学生被害人是成年妇女的 强奸是否既遂是以“插入说”来认定的。这也就出现意味着,如果一个男子主义已经射精完毕,将“犯罪研究工具”扒出来后、提裤子穿衣服了,基本上我们就可以认定为强奸问题行为方式已经可以完成。
在实践中,一般的男性也很难立即实施第二次强奸。如果真要发生,也不会马上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说,女性很难将用砖头打死男性的行为认定为无限防卫。
那么,这算是正当防卫吗?这必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从妇女的角度来考虑:
作为一名女性,她是强奸的受害者,刚刚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时候要求她脱离现场理性思考,不要求她站在一个无关的第三人的角度超脱现实,显然是不合适的。就像之前的“昆山反杀案”。
与此同时,也不能进行排除男子无法继续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猥亵、乃至世界再次开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可能,尤其是我们站在刚刚被蹂躏的女子的角度去考虑自己的话。
因此,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法律不能让位于非法!
而且,结合这种特殊情况,无论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都不宜判处过重的刑罚,因此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更为合适。当然,就具体程序而言,可能需要向最高法院报告。
sumd4y
强奸行为结束了, 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因为有可能犯罪分子为了消除犯罪痕迹而杀人灭口,或者继续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伤害,所以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穿越時空 回复 03-08 19:20
是的,罗老师也谈过这个问题,结束后并不代表不会再次对受害者进行伤害,所以这也是正当防卫
强记 回复 03-09 14:13
算。有可能杀人灭口。
随波逐流
绝对的正当防卫!
一叶舟
标标准准的正当防卫,坚决支持
大和
应该属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
用户10xxx56
打死没错,看似结束了,男的穿好裤子后,怕女的以后报警,有很大可能会杀害女人!
大爱无疆
法管会根据法律原则来判,行为已结束,不在进行中。是防为过当。[点赞]
用户11xxx71 回复 03-09 14:05
你能保证他不会杀人灭口吗?所以是正当防卫没错
小人物
算,谁知道罪犯会不会杀人灭口,不是没有前例。只要在犯罪期间,罪犯还有威胁受害者生命的可能,就可以防卫。
亚楼
你保证他不会第二次强奸?
波维查。冰依辣
错别字连篇,很搞笑的一篇小学生作文。
咪咪是妖精
不是?那是什么?应该?自卫是必需!砸死是报应!
血影风沙
不能保证不被第二次强奸,也不能保证不被灭口,正当防卫。
无可奈何
看法官怎么说了[捂脸哭]
用户10xxx42
不该砸头。应该砸他吊。给他砸扁。叫他往后没法用。专家不判你刑
抬杠冠军
不该砸,侵犯时可以砸死,要懂法[笑着哭]
用户11xxx57 回复 03-08 22:48
之前新闻报过:强奸过程中反抗导致男的死亡,女子被判三年的案例。
抬杠冠军 回复 03-08 21:24
已经中止侵犯了,你所谓的防卫已经变成报复了,各付各的责,强奸3年,杀人死刑,我也明白你的正义,我在普法。。。
用户17xxx31
按法律程序剖析,男子实使强奸判强奸罪!女人持砖砸致死判杀人罪!对发生的且己造成现实,法律才追究!没发生的(纯属臆想灭口)则不构成犯罪
负重前行
奸杀呢?你能预判吗?奸完再杀,你如何预判?
唤醒水军的良知
好,女中豪杰,不输战斗民族的女人[鼓掌]
笑话
典型的正当防卫!强歼结束了不代表犯罪行为结束了!罪犯还可以继续犯罪,如二次强歼或杀人灭口等不确定因素。只要罪犯不逃离,后果是不可预测的。所以受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用户11xxx57
2009年洛阳女子反抗至强奸犯死亡判三年赔偿8万。[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血影风沙 回复 03-09 11:16
现在法律改了
黄恒
正当防卫前提是生命受到威胁强奸不是杀人
阳光
扯内裤都还不算强奸,要进去了才算实施了强奸,拔出来了强奸又结束了,这法律到底保护谁?[笑着哭]
CHENG
这种案例肯定要定为正当防卫了。
用户15xxx11
报仇不应该分时间长短。反正有仇必报
陌尘老鬼
哈哈哈😹!法官又中奖了!
用户18xxx06
是
绿野稻居
超变态的述释:看犯罪是否在继续。若现在的情况反击死的是受害者[笑着哭]
阿宁
应属定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