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辈出的年代,有情绪有怒气,发泄可以,但发泄的时间和对象不同可能会被处罚。

北京一女子称之为加女士,因感情破碎在2022年提出离婚,孩子归前夫抚养。她需要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
然而,判决生效后,加女士没有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前夫申请了强制执行,共计8.5万元。
然而,3年没看见孩子的加女士,对于这笔费用支付的心不甘情不愿,肚子里窝了火。
之前也是因为见孩子的问题,提出强制执行。可是,并没有见到孩子。
于是,脑袋一动,想出来一个转款的方式。就是每笔钱只转250元,每个红包附赠了留言。

比如,“人生最惨的,可不就是有命挣钱没命花。”
“儿子,有人小丑当久了会不知,你打发点同情赏钱就好。”

“儿子,有天为了钱出卖尊严,你就不配当人了”
“小人得志是短视,拉长时间轴没有一个好下场。”
“孝庄说过什么都不用做,熬死你的敌人,自然就赢了!”
加女士挑了一个时间,就是在午夜11点至12点时间。转账“250”给前夫。

前夫看完了,这些是又气又怒,250在传统文化中有“二百五”、“半吊子”等侮辱性的意味。
再加上对自己人身攻击的那些言语,本来就生病的他,让他无法接收这些红包。

加女士称,她这样又不犯法,是前夫对她违约,不让她见孩子。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前夫曾表示“探视权给了,你爱看不看,不看就等于放弃。”

加女士的意思是给他抚养费了,履行了义务!至于前夫爱收不收,跟自己没关系。

当问起附言带有侮辱性时,她很委屈,这些都是想对儿子说的话,她3年没见儿子,总得教育他,给他留下点话语。这些她都嫌少了,肚子里有千言万语要倾诉!

对此,法院给出结论,女方的心态不积极,没有真心要履行判决书的意思。
实际上,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

因此,对于消极懈怠,拒不履行判决书,给出了1万元的处罚。

其实,离婚了,关系闹得这么僵一定曾经爱过,付出过没有得到更好的安抚与在乎。
有了孩子,离婚后,不可能做到老死不相往来,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该给到的尊重都应该给到。
男人不让女人探视,作为母亲是容忍不了的。
倘若每次都痛痛快快的探视,友好相处,女人的怨气或许没有这么大。
对此,您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