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孩踹幼童,勿不了了之;法平等毋分年龄,应依事实定罪!

觅波雄峰 2024-06-14 03:22:11

据媒体报道,一男孩趁大人不在,突然用脚踹一幼童,将幼童踹翻,导致摔倒到台阶下。

男孩子虽然不大,姑且也就六七岁,但却表现恶意十足,极端恶劣,让人感觉坏透了顶,令人非常愤恨。

他将小宝宝踹翻,掉到台阶下,很可能造成较严重伤害,乃至更严重后果。

男孩的这种行为,实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存在严重的犯罪的恶意。就其恶劣行径,受到多么严厉的惩治都不为过。

只是由于年龄原因,按现行法律还不能追究罢了。

这是一种遗憾,一种压抑在正义百姓心中的一种遗憾。

未满十四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规定,让多少故意危害他人(主要是少年儿童),故意危害社会的恶人钻了空子?又让多少无辜的人遭受伤害,甚至断送了生命?

这种规定在客观上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合法保护伞。

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无数次质疑,强烈呼吁修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

因此,立法有必要改革,法律有必要修改。

一、对犯罪与非罪,不能按年龄大小来界定,而应该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是否犯罪?

二、 像本文中的男孩如此之坏,如此之恶,即使幼童没有受到太严重的伤害,也绝不能不了了之。

哪怕判令打其几个耳光,示众教育,父母赔偿,道歉,也绝不应放弃对其惩罚,不能纵容其做恶与犯罪。

三、对未成年犯罪者必须用刑法处罚,同时令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其不愿履行,则加重处罚犯罪者本人。

四、推而广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不满十八岁不判死刑的法律规定。

凡犯罪者,不分年龄大小,必须严厉打击惩处,不能令其逍遥法外。

凡犯罪事实,情节上构成死刑条件的,一律判处死刑。如邯郸三杀人恶魔人皆盼如此。

树立正气,建树文明的社会风气,必须从法律建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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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波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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