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谈恋爱就想给对方花钱”“谈恋爱好费钱啊,本来一个人生活费绰绰有余,谈恋爱后月月不够花”“我觉得谈恋爱直接转账的男人很酷”...双方谈恋爱虽然是缘到此处,情到浓时的选择,但情情爱爱,你侬我侬的同时也少不了钱财的往来,小到请你喝杯奶茶,大到家里有点急事,关系好时,这都好说,一旦恋爱关系破裂,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也能像感情一样断的干干净净吗?很难!陈律师就经常收到男男女女关于此方面的咨询,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怎么算?还能要回来吗?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分情况讨论。下面陈律师就给你一一分析。
恋爱期间,双方少不了你请我吃饭,我请你看电影,你给我点外卖,我给你送花等等的约会情节,这种为了维持恋爱关系而在约会中为对方进行一定的花销,是很正常且必要的消费。但有些人还一一列个账单,几年几月几日,给某某某买了一束花,请吃了一顿火锅等等,然后分手的时候,把清单一甩“分手可以,钱还给我。”说实在的,法律问题先放到一边,这种行为,属实是为一段本就不成功的恋爱画上一个更不完美的句号。就算最后没有在一起,曾经的情分和陪伴,难道就一分不值?那些付出的陪伴和情绪,难道也要用金钱来精心衡量?没有结果,过程就没有意义了吗?陈律师认为,从情理上说,无论男女,这种行为都是非常没有气度的。不建议实行。那从法律上,也是一样的,返还恋爱中万儿八千的开销,没什么法律依据。但不排除对方觉得自己瞎了眼,怎么跟这样的人谈过恋爱,而一怒之下甩来一张卡“卡里的钱还你绰绰有余,剩下的就当我可怜你,你拿走吧,就当我不曾认识过你,以后也不要再来找我。”
如果是恋爱中的转账呢?恋爱期间,尤其是情人节、七夕等专属于情侣间的节日到来的时候,很多人会为了增添浪漫气氛和哄对方开心,来给对方转账520,1314等等,当然,也不排除5.12,但怎么说,也是“我爱你多一点”嘛。这部分转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通常会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尤其是转账上再备注“宝贝我爱你”“宝贝,节日快乐”等话,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转账也是不能够要回的。
但如果说转账的钱是一方给另一方的借款,比如,一方家里有点急事,母亲生病住院,需要一笔钱而临时向自己的另一半求助,这时,转账除了明确说明是赠与,原则上应该视为给对方的借款,借款,在法律上是支持返还的。但实践中的难题在于,有一些转账,性质不明,这时就需要结合上下文语境,和当时转账时的情形来进行综合认定。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情侣之间有贵重财物的处置的或者大额的金钱往来,可以保留当时相关的证据。还有广大单身网友在网上和人美声甜的小姐姐网恋,在对方甜言蜜语的冲击下,一时失去理智,哐哐砸钱,“哥哥,我喜欢这个包包。”“买!”后来发现突然莫名其妙被删了,或者发现对方实则是一个抠脚大汉,那这就属于网络诈骗了,证据的搜集和论证在这里就非常关键,必要的时候,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帮你搜集证据,分析论证转账性质,及时止损。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