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路挖出“罚单”!南安市查处1起擅自挖掘公路违法行为

眼睛是裸露的 2024-05-10 13:18:45

近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人员路政巡查时,发现X354线埔当路段有施工人员使用挖掘机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经交通执法人员勘验测量,被挖掘路面长35米、宽1.2米,面积42平方米。施工人员无法提供涉路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扣留现场施工作业机械。

经立案调查,该项目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将挖掘破坏的公路恢复原状。目前,被挖掘的公路路面已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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