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少女小雅,生于零零之后,聪颖而好奇。常游于网络购物之海,购得琳琅满目之商品。一日,退货之时,不慎遗落数物,然商家与平台并未追究,全额退款依旧。小雅心中忽生一念,觉此平台退货之制,或有可钻之隙。
自此,小雅便起意行骗,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规,购得手机、电脑、珠玉化妆品等物,而后或退空包,或仅退赠品,以虚假之态,骗取平台之退款。所得之商品,复售于回收之商,以图二次之利。为避平台之监管,小雅频繁更迭账号,用后即弃,再建新号,行骗如故。
五月之间,小雅累计骗取退款十余万元,一时之间,得意洋洋,以为无人可识其诈。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日,小雅之行径为平台所觉,告之于法。
上海青浦之法院,审其案也,谓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犯诈骗罪,当受惩处。然小雅自首认罪,且赔偿损失,故法院宽其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八千元,并没收作案之手机。
吾观此事,感慨良多。小雅年少而聪慧,本可求学问道,成为有用之才。然其贪心不足,妄图以巧取豪夺之法,获取不义之财,终致身陷囹圄,悔之晚矣。此事亦警示世人,诚信为本,守法为要。网络虽虚,法网难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有正道直行,方能心安理得,立于不败之地。
又值“双11”购物狂欢之际,世人能明辨是非,理性消费,勿为贪欲所迷,勿为虚假所惑。依法维权,方能共筑诚信之网,共享网络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