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您慢点说,不着急……

京法网事 2025-01-06 19:54:44

“谢法官,你是我碰到的最好的法官,能听我啰嗦,否则话堵在心中,我要作病的。谢谢你!”这是一起涉台二审案件结束后,两位耄耋老人专门给北京四中院承办法官谢彩凤写来的表扬信,感谢她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公平公正审理了案件。一同送来的,还有一面红彤彤的锦旗,上书“公心断是非关照历史现实 明镜辨曲直映烁古今未来”22个醒目的大字。

虽然案件审结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对于谢彩凤法官来说,很多细节仍历历在目,更没想到的是,她脱口而出的那句“倾听当事人诉说,是法官的职责”,竟让两位耄耋老人感动不已。

这起涉台案件究竟有着怎样纷繁复杂的矛盾关系?谢法官又是如何春风化雨般将案件完美审结呢?让我们跟着她一起来回顾——

纷争缘起:百年四合院归属于谁

这是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的民事二审案件,涉及三代人海峡两岸的百年历史变迁。案涉争议房屋原系家庭祖产,购置于民国时期,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两位老人的父亲是家中长子,被上诉人(被告)的妈妈是家中长女,两人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弟,解放后姐姐跟随丈夫去往台湾,弟弟一家人继续留在大陆,两家人逐渐断了音讯,姐弟俩先后离世。改革开放后,弟弟的家人多次在报纸上刊登寻亲启示,最终寻找到了在台湾的姐姐的后人。

两家人时隔一个甲子之后再度团圆,本是一件大喜事,却因房屋发生了重大矛盾。祖上遗留下两套四合院,都记在姐姐的名下。起初一切顺利,其中一套宅院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处理完毕,剩余一套宅院则产生了纠纷。姐姐的后人认为,两套宅院的房产证写的都是姐姐一个人的名字,全部都应当是姐姐的个人遗产,一套房子的部分售房款已经分给了弟弟的后人,剩下的这一套房子就不应该再分了。弟弟的后人认为,两套宅院是祖辈留下来的财产,不是姐姐的房子,弟弟作为家中长房长子,与妻子一直守在父母身边为父母养老送终,不可能分不到遗产,这两套房子写在姐姐名下,是因为弟弟考虑到姐弟情深,为了给离家在外的姐姐争取利益,照顾有身份的姐夫的面子,希望姐姐姐夫可以在家中居住时没有家族外人的感觉。

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姐姐的后人诉至法院,要求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弟弟的后人为了避免房屋被腾退,则提起了房屋产权确认之诉,即本案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房本登记记载的产权人是姐姐,弟弟的后人主张房屋为个人所有,对此没有相应证据提交,故判决驳回了弟弟后人的确权请求,房屋面临腾退的风险,弟弟的后人不服一审判决,故上诉至北京四中院。

耐心倾听: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情绪

接到本案的上诉卷宗后,我仔细阅读了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和一审卷宗。上诉状的字里行间,两位老人流露出对姐姐的后人的强烈不满和委屈情绪,认为对方忘恩负义,只认钱不认人,自己不该苦苦寻亲三十年,却落得这样糟心的结果。如此种种,让我觉得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不仅涉及的财产利益巨大,且有多位老人在房屋中居住,涉及到解放前后多个历史阶段的相关政策应当慎重对待。办理这个案件,不仅要把事实查明、法律拿准,在细节上,还要适当注重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庭审当天,上诉人方出庭的是两位满头银发的老奶奶和一名代理律师,被上诉人出庭的是姐姐家的孙子,来自台湾。正式庭审前,上诉人就提出他们怀疑对方的身份,一审法院没有机会让他们看过对方的身份证明,被上诉人则提出一审已经看了,不需要再看。这个问题,上诉人在上诉中已经提到过,相信一审法院已经做了审查,但是既然提出来了,再审查一次也无妨,这样可以为接下来的审理打好基础,避免就该问题重复争议。

于是,我对被上诉人说:“真金不怕火炼,咱们让对方看一次,也让法官看一次原件,这样就消除怀疑了,好不好?”被上诉人听我这样说,就很配合地拿出了带有台湾原始户籍档案的公证书原件。上诉人和代理律师拿到户籍档案后,仔仔细细地进行了查看,最终没有再对被上诉人的身份提出质疑,该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在接下来的庭审程序较为顺利,我仔细倾听当事人的介绍和观点,询问双方每一个细节,对所有相关的法律问题、特殊的政策文件、历史问题都做了询问。在称呼当事人时,我对两位老人还特意使用了“老人家”的称呼,让当事人可以感受到法庭对他们的充分尊重。庭审中,每当当事人要过分进行情绪表达时,我就会适时予以告知,对她们说,“老人家,您慢点说,不着急。我们打官司需要证据,还需要看法律规定,咱们感情上的事情先放一放,先让您的律师把证据说完,好吗?”老人家一般会听从安排,将话语权交还她的代理律师。

在庭审结束准备签字前,两位老人开始了大量的情绪表达,指责对方忘恩负义没有亲情等等。被上诉人提出了抗议,认为法庭不应该允许他这么说。我想了想,这些话肯定是老人准备了很久的话,她们希望法官可以听到,希望对方可以听到,她们没有采用明显贬损性的语言,也没有达到扰乱法庭秩序的程度,不宜过分苛责。于是,我对被上诉人说:“她们都是八十岁的老年人,在这所房子里住了一辈子,对房子有非常深的感情,现在你们要求无偿腾退,有情绪是难免的,我们家里都有长辈,论辈分她们也是你的长辈,就让她们说几句吧。”被上诉人于是没有再多说话。

当我准备离开时,两位老人走过来跟我说话,感谢我让她们进行了充分的表达。我微笑着说:“不用客气,这是我的工作,倾听当事人诉说,是法官的职责。我们可以有适当的情绪表达,但毕竟是诉讼,还是要依靠证据和法律。”两位老人表示理解和赞同。我讲这些时,被上诉人也在法庭内,我尽量让他也能听到这些话,让双方都感受到法庭的公开、公正。

最终,合议庭充分讨论后认为该案一审判决事实未查明,法律适用有误,于是将案件发回重审。

如我在诉:公正裁决的有力根基

在十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会说“法官,为什么不让我说话”“法官,对方说的时间比我长”“法官,我说的话你究竟听懂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如果法官给的发言机会少,会被当事人理解为不公正。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呢?我思考,当事人的逻辑是,法官不听我说话,是不想听我说话,不让我讲出真相,就是偏袒对方,怀疑的种子由此种下。

现代庭审的核心就是倾听。庭审的英文表达是“hear”,基础含义是“听到,听见,聆听,倾听,听明白”。借助听,法庭可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立场、观点、情绪,准确掌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抓住形成争议的核心矛盾,从而进行针对性的应对。而判决的英文表达“verdict”,考察其词根,“ver”在拉丁语中有“truth”(真实)的意思,“dict”在拉丁语中有“speech,to say”(说)的意思,连起来可以理解为“说出真实”。在听审的基础上,法庭采用判决的行使表达意见。如果没有充分地“听”,就难以形成有说服力的“说”。

心理学认为,倾听就是利用自己的镜像神经元去感受对方的感受,将对方从情绪和本能中拉回到理智的状态。通过倾听,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和压力得到部分释放后,可以回归理智轨道进行理性表达,有利于庭审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解纷氛围。

本案中还有一个特殊因素,就是案件当事人是年过八十的老年人。大部分老年人由于身体健康欠佳,在听力、表达、理解能力等方面有所不足,尤其是面对专业的法律问题,更加容易跑偏。在庭审过程中,需要法官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耐心,给予更为充分明了的指引,体现法庭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传递法律的人情和温度。

如我在诉,其中一个面向就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思考法院如何做好审判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切实感受到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了尊重,他们的声音如实无损地传递给了法官。在法庭上引导当事人时,我们不能靠呵斥,而要依靠专业能力和有效的方法,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通过有效地倾听,寻求争议的最佳解决之道。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郑冰冰 汪希

审核:王芳

0 阅读:0
京法网事

京法网事

权威发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司法动态,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