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如何,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已经成为过去,现在的政策是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无论是新增宅基地还是建设农房都需要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不过,就在今年,关于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有人说现在可以合法化,这个消息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呢?本期内容就和大家聊聊这个政策。
细心的村民会发现,今年自然资源部在发布的文件《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已经落实了一项举措。
原文内容提到,各地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可以依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而笔者在这些文件中也发现,关于一户一宅的登记和颁证方式也是不尽相同。
首先是继承后形成的一户多宅。在农村,有些村民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父辈去世之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了宅基地和住房。这种情况是属于继承后所得,为此,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所形成的两宅,会直接给村民的两处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颁证。继承的哪一栋房子也一样要颁发不从产权证,但产权证上面的信息也会备注,该宅基地和房屋是由继承所得,权属合法等等信息。
另外,针对其它原因所形成的一户多宅,咱们国家处理的方案就不同了,如果村民手里有三处宅基地和住房,那么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只对唯一居住的一所住房和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而其余多出来的宅基地和住房只做登记处理,不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从这些举措中可以看到,网络传闻说农村一户多宅也可以合法化的消息的确是真的,咱们国家现在也在指导各地妥善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但如果是在一户一宅政策全面落实之后所形成的一户多宅,那么情况则不同了,存在违规违建的,亦或者没有合法权属的会另行处理。违规问题严重的会直接拆除,收回宅基地。
总之,关于“一户多宅”如何确权登记合法化,有关部门已经给出了答复,2023年也将统一按照多份文件的内容安排到位,落实到各村。还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村民要早点做好准备,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村也这样安排吗?一起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