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许可简介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效期限:2年(提前30日提交续期)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需求主体
1.影视内容创作公司:涉及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等领域制作业务的企业。
2.广播节目制作企业:专门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等广播节目的制作。
3.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公司:专注于广播电视节目版权及代理交易的企业。
4.关联行业企业:如文化传媒、网络视听 、数字内容产业等涉及广播节目制作的公司。
5.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这些单位在制作广播节目时,需要相应的许可证。
6.短剧相关:短剧上线各平台和广告投流推广必备资质。
办理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清晰明确的机构名称、合理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章程。
2.要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人员,比如编导、摄像、后期制作等人才,一般至少需要3名及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
3.股权结构中不能有外资(需要追溯股权),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业务开展,以及固定的办公场地。
4.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公司也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不良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书:一份正式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原因和公司基本情况。
2.企业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体现公司的运营规则和股东结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清晰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都要。
4.人员材料:主要管理人员和人相关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证明材料,比如参与过的项目作品、获奖证书等,或者曾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如培训结业证书。
5.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的扫描件,证明有稳定的办公场所。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