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条观赏鱼被投毒致死的背后

感性社会观察 2025-01-13 19:38:43

昨天有人在网上发布重庆一个公园中上千条观赏鱼一夜之间大部分死亡的情况,很多网友开始讨论是什么原因,凡是曾经养过鱼类的网友开始给出自己的看法比如“根据老夫经验,应该是投毒了。不可能漏电,漏电不会幸存,投毒应该会,因为我池子里的锦鲤被小区物业消杀喷到药水后,死了几条,有一部分也活了下来。说缺氧的应该不可能,大水体里面有供氧系统,温度骤降不会,因为这么多年一直有降温的时候也没死。”还有网友认为“应该是有人投毒,缺氧可能性不大。如果缺氧大家能发现鱼群集体探出头呼吸空气。”

也就是大部分专业性强的网友一直认为是投毒导致大部分鱼类死亡,结果今天警方的情况通报来了,真的是有心怀不满的人故意投毒,到底投毒者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公共场所投毒一般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几年就不一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财产损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致人伤亡,但在观音桥这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毒死了那么多观赏鱼,应该也算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要知道死亡的锦鲤值多少钱?仅仅尸体就装了三十麻袋起码死亡的有几百条,案值可以说相当高,无论从影响程度和案值来说都可以称得上严重。而且嗯投毒人是故意投毒,他是明知道会对这些鱼类造成严重的后果而故意去投毒,所以量刑也会考虑是故意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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