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多头野猪跑进市区,男子驾车不慎撞飞,如何认定责任方?

踏雪寻梅意 2024-09-26 22:40:40

信息来源于纵览新闻,新京报,国家林草局。

湖北男子驾车撞飞野猪

9月23日晚上19点多,湖北孝感的朱先生在市区开车。他当时驾车沿着孝汉大道往武汉天河机场方向行驶。

这天晚上,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都很少,但作为老司机,朱先生时刻也不敢松懈。他就这么顺畅地开到了一个路口,减速了一下,正打算通过的是时候,突然路过的绿化带猛地冲出了一头野猪。饶是朱先生已经及时减速了,也还是难以应对这突发情况,尤其是这野猪真的是直接冲到车前不到一米的位置。

“砰”的一声,野猪被撞倒在地,四脚朝天地往前滚动了几米,然后随即又起身向着马路对面逃去,那矫健肥胖的身影,仿佛刚才被撞倒的不是它。

朱先生还没来得及反应,道路左边绿化带中又陆续冲出来好多只野猪,加上被撞倒的那只,一共是6只野猪。

朱先生想了想,随即报警。警方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朱先生车没事,野猪好像也没事,那就不是事了。只是嘱咐了朱先生万事小心就挂断了电话。

朱先生的车载录像记录下了全程,他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发了关注。有记者就此事去联系了孝感市孝南区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表示也不知道当时是野猪的状态。野猪已经不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了,现在的情况是只能提醒司机们在道路有提示野猪出没的地方要多注意了。

我猜您肯定会对标题有些质疑:野猪自己冲出来,被人类给撞倒了?那怎么想都是野猪的错啊?就算没办法给野猪讲道理,那也总不可能是无辜的车主的错吧?难道有谁会故意开车去撞野猪?所以给在这种事件上问“如何认定责任方?”,就显得很没有必要。

但您可能不知道,在去年,还真有两位倒霉的车主因为撞了野猪,而被认定为事故责任方!那时候是什么情况?

奇怪的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10日,江苏南京。

市民周先生开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车的左前方冲出来了一只野猪,周先生躲闪不及,重重地将野猪给撞飞到了4米开外的人行道上。只见野猪在地上拼命地挣扎,最终爬到了绿化带上歇息,任凭周围的群众怎么围观,它都再也没有力气移动。

根据现场路人拍摄的照片可见,这只野猪口鼻都渗出血,侧坐在草地上发呆。

而周先生的车前也受损严重,都凹进去了,所幸他本人并没有受伤。周先生很懵逼,这种情况是第一次遇到,自己到底是应该打哪个部门的电话报案?是警察的?是交警的?还是林业部门的?

犹豫了一阵子,最终他还是按常理拨打了交警的电话,而路人则拨打了当地林业部门的电话。

最终野猪被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走治疗,而周先生被江宁区交警大队认定负全责。

这样的事件果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2023年10月20日晚上,安徽的吴先生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就是开车撞到了野猪。交警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了,也是认定吴先生未能做到相关条款的规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这样的判定结果自然是引发了争议。很多人都认为对司机来说就是无妄之灾,野猪自己来的!为什么要司机负责?并质疑道:“保护动物保护得魔怔了吧?”“只保护动物不保护人是吧?”

实际上这些网友们看新闻都没看全,可能看个标题就评论了,实际上关于为什么认定两位司机全责,报道新闻的记者是有采访当地交警的,交警也给出了解答。

如何认定责任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重点在于司机应该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从当时司机吴先生和周先生的行车记录仪中可以看到,他们遭遇的野猪跟开头的朱先生是不一样的。朱先生遭遇的野猪真的是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的,朱先生在路口也已经减速了;而吴先生和周先生遭遇的野猪并不是从无法察觉的地方突然冲出来的,而是在另一边的车道跑过来的,其他司机是有发现的,但是两位司机并没有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比如减速,刹车等等,而是直接撞上去,应该应该是走神了。

如果野猪确实是像朱先生那样的情况,从根本看不到的地方瞬间冲出来,而且朱先生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那责任就会分摊给动物管理部门。

因此安徽和南京的撞野猪的事件的车主被认定为全责并没有问题,是有法可依的。实际上跟野猪是不是保护动物没关系,何况野猪也已经不是了。

不是三有保护动物

我们都知道从去年的6月30日开始,野猪就被正式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们再也不是三有保护动物了。

国家林草局的这个做法是非常合理的,毕竟野猪本身已经不存在生存威胁了,甚至它们再一些地区都泛滥了,对老百姓的生活都造成了巨大的困恼。这样的调整说明了林草局想要更加科学地进行野生物种保护的决心。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多人发泄式的说了许多野猪的坏话,仿佛马上就要组织人手去屠杀野猪。但需要明确的是,野猪虽然不是三有保护动物了,但还是不能随便猎杀,毕竟它们还是野生动物!如果没有任何狩猎相关的证件,是不能去捕杀野生动物的,捕杀其他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行,而且还有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要控制野猪数量还得靠有组织合法开展的猎捕活动程序。

因野猪受灾的老百姓也不用担心了,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造成的损失是属于致害补偿范围,老百姓跟着程序来,还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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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寻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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