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消息,广东省政府已经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详细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广东省仍然保持四类标准,具体如下:
类别执行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一类广州、深圳2500 / 252023.7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208019.8三类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185018.3四类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175017.4调整目的和依据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调整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
调整考虑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个人需承担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也适当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适用范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
违规处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通过这次调整,广东省希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