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据函文显示:6月11日6时30分许,嘉峪关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是今年第一起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根据《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规定,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函文全文如下——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11日6时30分许,你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是今年第一起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根据《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甘安委发〔2020〕5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嘉峪关“6·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特此函告。
联系人:张 琛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甘肃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