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阶段性担保方式。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预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房产抵押加阶段性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可采用“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单位法人担保或第三自然人担保”的方式。
(二)抵押担保方式。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时担保方式由现行“房产抵押+第三人保证”调整为只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4年10月29日
附原文:
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