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煤车运食用油”更胆大包天的事

猫眼观史 2024-07-20 10:31:38

在说“煤车运食用油”这件事前,先跟大家讲一个近代胆大包天的事情。彭德怀严重爆粗口只有两回,一回是梁兴初贻误战机,另一回是王康年事件。王康年是谁?1951年11月,因为战事吃紧,志愿军急缺药物,所以让后勤人员去上海采药。其中以消炎药为主,战争时期,很多药房是没有消炎药的,但是王康年依旧爽快答应志愿军,声称很快会将药物送到前线。志愿军当时就留下3亿定金,这可是救命的药,不能耽搁。结果到了交货时,王康年只交了一半,还全是假药。很多志愿军伤员用完药后,相继死亡,医生意识到可能是药品出了问题,经查,发现急救包里塞的全是带菌的烂棉花、青霉素全是用自来水勾兑的。这些伤员的伤口得不到及时处理,反而因为使用了假药,使得伤口加速溃烂、发炎,最终被夺去生命。据统计,因为这次假药问题,有一万多名志愿军加重伤亡,很多能治好的士兵却牺牲了。所以彭德怀大发雷霆,要求彻查,严惩不贷。王康年最终被判死刑,当即执行!

其实类似这种问题当时有很多,志愿军入朝初期,后勤问题频出:不法商家用废胶制成胶鞋,结果穿一回就断底;采购来的铁镐刨一次地就断裂;铁锨更离谱,商家用油桶皮制成,刚触碰地面就卷刃;食品方面也是一样,罐头里面都是腐烂的肉类,用发霉的面粉做饼干,咸菜里面掺沙子。但是这些都没有危及到生命,很快就得到改善,可假药不行啊。其实发国难财的人任何时期都存在,疫情刚开始那会儿,口罩以及相关药物价格涨成啥样了都?好在国家及时出手才没让这一局面扩大。所以说,出现煤油车装食用油这事,说到底,还是管的不严,没有强硬的法律惩罚来约束。为什么这样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有明确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所以已经不是洗不洗的问题了,问题是不能混用,此举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既然违反规定,那他们为啥还要混用?这就是法律的漏洞了,按照现行的规范,没有强制性禁止混用的管理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

这里教大家如何看强制性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以GB开头,推荐性标准则是以GB/T开头。这里提一句,国外也没有强制,但是国外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清洗之后才能混用。那咱们国家为啥不清洗就直接用?这就得站在油罐车司机的角度去考虑了,假设司机一个月收入10000,每个月拉8回,那也得清洗7次,现在市场上的价格,深度清洗一次要600-700元,咱就别深度了,按照正常清洗,500一次,司机一个月得花3500元来清洗。很多货车司机都是一家两口跑一辆车,减掉3500,就剩下6500,一般家里有小孩老人,每个月给3000生活费,夫妻手里就剩3500,自己也得吃喝住行,很可能还要还房贷。这种情况,你觉得他们会花钱洗吗?别说什么心善,纯爱发电吗?学王宝钏挖野菜充饥吗?你会让家人过这样的日子吗?说的难听点,没有法律强制性的约束,就算一个月赚10万,赚100万,也没有多少司机会去清洗。说到这里,接下来才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混装后对我们有什么危害?煤制油是煤炭为原料经过物理或者化学加工炼成的,说的太专业咱也不懂,但是得明白这玩意儿致癌。长期与食用油混装,肯定有安全隐患的。最最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还真就避免不了。

如果不出现这件事,我一度以为食用油都是一桶一桶装好的,可实事并非如此,都是需要油罐车运输的,我们就算家里没用到新闻里提及的品牌油,但是你总有出去吃饭的时候,所以多多少少都避免不了。那现在既然避免不了,又该如何解决?唯有立法!严令禁止!立法有没有用?我说几个关于古代食品安全的惩罚机制。《礼记》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里明确规定,没有到季节的果蔬,一律不得在集市售卖,防止食物中毒。尤其是到了盛唐时期,《唐律疏议》直接规定:一,售卖假食品、药品致人生病者,徒刑一年。二,售卖假食品、药品致人死亡,商家将被判处死刑(绞刑)。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假食品、药品而死亡,食品药品销售者要按过失杀人罪论处。所以说,国家强盛的背后一定是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民众的行为的。因为这次事情的严重性,国务院已经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了,会严惩、绝不姑息,相信事情很快会给大家一个交代,也会出现具体的改善措施。对于食品这块,自从奶粉事件后,我就多了个心眼了,无论买什么东西,绝不会用同一个品牌,尤其是油、盐、生抽、牙膏、洗衣液,甚至是洗脸巾。接下来我可能会自己炸猪油用了,希望猪油别借机涨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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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观史

简介:文史专栏作者,历史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