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媒体舆论到底是干预司法还是监督司法?

法客行 2024-06-03 10:06:55

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类似的新闻:比如某个冤案当事人坐了很多年冤狱,常年喊冤不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后来在舆论的监督下,司法机关重审此案,最终沉冤得雪,无罪平反并得到了国家赔偿;再比如某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一审获得轻判,或者检察院根本就不起诉,甚至公安局根本就不立案不抓人,后来受害者奔走控告,引发汹涌的舆论波涛,最后在媒体的报道下被司法机关依法严处;又或者某人为了保护自己和亲友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致伤致死了行凶者,却被追究刑责,又是在媒体的关注下获得司法机关的无罪结果。

笔者认为这些案件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舆论与法治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互联网促进社会公共空间的形成,拓展了社会意见表达渠道,使零散的个体意见能够汇集成具有倾向性的公众舆论,以至于一些重要的案件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均轰动一时,与之相关的话题不仅在一段时间内占据各大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茶余饭后时常谈及的话题。另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实践中,由于司法工作本身仍存在欠缺,一些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未能得到有效监督,在涉及公正司法的诸多环节上也存在不足,这些缺陷和漏洞使得以权谋私和徇私枉法等现象屡禁不止。民众对于司法权的运作过程存在普遍的担心和不信任,特别是对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对公权力不当介入司法的一贯担忧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普遍同情等,因而由此形成的“公众意见”则对具体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乃至常常导致“舆论审判”局面的产生。

笔者的理解是:事实上舆论根本就做不到直接干预司法。舆论只能先影响权力,把权力置于聚光灯监督下,让权力不能去负面干预司法,让案件避免“暗箱操作”,使权力迫于压力,去正面规范司法。无论民众舆论的定性是否准确,评价是否公允都不重要,他们本就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民众凭着内心的正义感去评价个案的权利,却深深来源于宪法赋予,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因此,民众发声的权利永远不能被剥夺被限制,更不能被别有用心的“有权者”给他们轻易扣上“干预司法”的帽子。如果不首先考虑“把权力置于阳光下”,却总是担心已经受到严格管控,手无寸铁的舆论要去“干预司法”,实在给人一种本末倒置的感觉。

笔者认为,媒体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究极目标其实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与真相,弘扬法治与正义。但两者实现目标的路径却大为不同,媒体是通过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让公众评说,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而司法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事实、证据和证明规则得出结论。现实中,真正试图干预司法、践踏法治的也从来都不是媒体和群众的舆论,而是一些政府官员和政法干警对法治的漠视和对程序正义的忽视。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机关“查漏补缺”,达到匡扶正义的目的。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司法公正便更没有保障,司法腐败更容易滋生。

最后引用刑法专家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中所讲,“司法真正忌惮的从来不是舆论,而是舆论背后那种捉摸不定的权力意志。如果说舆论会干扰判决,那也只是问题的表象,深层次的原因仍是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如果司法能够摆脱权力的肆意干涉,舆论根本就不可能影响司法的独立裁决。”当前日新月异的网络舆论已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公开被认为是舆论理性的前提。众多舆论关注的大案要案摒弃了司法的封闭,实践中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既维护了公众的表达权、矫正了舆论偏差,也塑造了廉洁司法、阳光司法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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