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六日,一桩令人毛骨悚然的强奸案在贵州洛北河中学上演。而这一次,歹徒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些中年人,也不是那些有过前科的罪犯。这件事一出,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
2010年9月16号晚上,当小兰从晚自习回来的时候,她的肚子突然咕咕叫了起来,忍无可忍的小兰决定去食堂买点东西充饥。在结账的时候,有两个男生看向了小兰。小兰住的地方离洛北河中学很远,住的是乡下,所以小兰住的是学校。她长得很漂亮,学习也很好,是很多男孩子羡慕的对象。
他们是初三洛北河班的学生,小兰还没到食堂时,他们就已经约定好了,看谁更有魅力,谁更容易得到女生的青睐。这时,小兰也来到了安林等人的面前。
两人来到小兰的身后,轻轻拍着小兰的后背,一脸的温柔。天真无邪的小兰以为自己挡住了去路,连忙让开了一条路。
小兰认出了这两个人,这两个人都是学校里的混混,周涛和魏浩。小兰是真的不想和这两人打交道,所以拒绝了这两人,只想快点离开这里。谁知周涛一把将她拉了出去。
小兰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想要挣脱束缚,但最终还是失败了。虽然小兰第一时间挣脱了他的手,但她并不知道食堂门口还有两个男人。于是,四人拖着小兰,朝着男生宿舍走去。
小兰吓得不轻,大声质问这几个男生要做什么。男生们则表示,他们只想跟她交个朋友而已。小兰眼眶有些湿润,但她还是强作镇定地说道:“我不要,我要回寝室睡觉。”
那男生被拒绝后,顿时大怒,反手就把房门给锁上了,然后一把将小兰按在了床上。小兰拼命地向寝室里的男生们求救,但是他们只是冷漠地看着她。小兰只能拼命挣扎,想要挣脱。
但无济于事。小兰想要反抗,却被安林狠狠揍了一顿。于是乎,周涛与魏浩侵犯了十二岁的小兰。
甚至,这两人还鼓动其他男生,说什么不敢打就是懦夫之类的话。几个男生哪里受得了这种羞辱,顿时又有几个男生加入了进来,小兰被折磨了三个小时。法理分析
看到这一幕,许多人都在想,小兰是不是真的逃过了他的追杀?谁给警察打了电话?
三个小时之后,所有人都累得昏昏沉沉睡去,小兰趁此机会,快速穿好衣服,从男生宿舍跑了出去。
在警局中,小兰已经哭得梨花带雨了,小兰一出来,就遇到了宿管阿姨,她向宿管阿姨求助,宿管阿姨毫不犹豫地报警了。警察们也不耽搁,立刻派人去把那个男生带走了。这一刻,男生们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嚣张,一个个畏畏缩缩地低下了头。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周涛他们已经成年了,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周涛他们毕竟是未成年人,还是受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这也是他一开始就嚣张地说“我还没成年,我不怕”的原因。
难道未成年人真的不会被判刑?这只能说明,周涛他们的经验太少了。
周涛、魏浩是主犯,年龄超过14岁,已经达到了定罪的标准,再加上他们教唆其他男同学犯罪,罪名加重一级。
其他被教唆的男生参与到犯罪活动中来的,就是同案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根据小兰所说,现场还有第三种人,也就是所谓的吃瓜群众。在警局里,有个男同学说,虽然周涛那帮人鼓动了他们,但他并没有参与进来,现在想想,还好自己没有参与进来,要不然自己也会被抓进去。
从法律上讲,旁观者是无辜的,因为他没有犯罪。可反过来说,他们在求救的时候,冷眼旁观,不也是帮凶吗?哪怕不被法律制裁,也会被道德谴责。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涛等人有期徒刑10年,9年,5年,3年。
小编想要说的是,不要拿年龄作为犯罪的理由,不管是谁,犯法就是犯法。
希望法律真的可以保护普通人,减刑这种东西该少减就少减,别早出来祸害人,懂法不是让未成年人这么懂法的,
有时间地点人物案件经过有图有真相[点赞],但案犯不该打马赛克,此次提出批评,望下回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