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审判长逻辑矛盾,原来有这六大硬伤

江湖忧国民 2024-01-02 21:56:33

(本文为尽可能依据可信材料客观分析。如果略有价值,请不吝点赞评论并关注,让更多人看到,传播正能量,共同探讨真相、追寻公平正义。若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订婚强奸案”公开宣判了。山西省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谈了3个多月恋爱,按照当地风俗男方举办了订婚宴,当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女方次日举办回门宴请女婿。回门宴当天下午,小伙满怀憧憬和女方来到婚房内,发生关系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女方家属要求立即在房屋产权证加名。今年8月开庭前,该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引发巨大的争议,形成汹涌的网络舆情。开庭后,法院组织调解未果。本在9月26号就到3个月审理期限应该宣判,被法院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延期宣判。延期3个月后,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引发了更加汹涌的舆情,而且必将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将对民族繁衍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阳高法院也预料到判决可能的反响,专门准备了审判长答记者问同步发布,希望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但精心准备的答记者问却存在以下这些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更加显示出“订婚强奸罪”的牵强,可能是客观事实的不足吧:

一是逻辑矛盾明显。审判长说:“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被害人亲属积极沟通,还作出了“部分彩礼可以后补”的让步,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什么会“协商未果”?难道被告人席某某给了10万元彩礼、7.2克戒指,书面承诺结婚再给10万元(法院查明的是8.8万元)、一年后房产证加名,不是为了与女方结婚?难道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就不想结婚了,以至于女方主动沟通、作出彩礼后补的让步都不愿意与女方去登记结婚了?这样明显的逻辑矛盾,法院真的查明了吗?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二是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义务吗,判定强奸的标准是不是结婚证?审判长反复强调:“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结合语境来看,审判长的话给人“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含义,似乎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席某某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也不是“强奸”;现在只订婚没登记,席某某的行为就是“强奸”。但婚姻法里并没有规定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义务。审判长也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定义里面并没有结婚不结婚的条件。现实中也有婚内强奸罪的判例,河北磁县法院2021年曾判处一起婚内强奸案,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酒后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审判长不会不知道,却反复强调这与强奸罪无关的夫妻身份,可能会误导公众哦。

三是通篇没有给出能够确凿证实“违背妇女的意志”的客观证据。审判长说,在婚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没有说明获取这个证据是有录音,还是双方或者只是女方的陈述。至于“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这些都是“事后”,双方发生性关系后,不能排除双方此时才发生矛盾闹情绪,甚至不能排除女方有预谋的自导自演。“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很可能是事后从13层拖拽回婚房内造成的,也不排除过后其他因素造成,但办案机关没有查明、没有明确说是不是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反抗男方的暴行导致。请问阳高法院和审判长,对于如此影响重大的案件,你们是通过哪些确凿证据认定“违背妇女的意志”的?如果有,还请完整展示出来,平息舆论争议。

除答记者问中以上这三点外,还有三个前期报道中的问题也蕴含着重重疑问,希望需要阳高法院和审判长释惑。

一是刑事犯罪为什么要调解?大皖新闻的报道《订婚后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曾说到警方前期想调解不立案。海报新闻的报道《“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延期宣判!》,曾说到“9月18号,县法院通知我们去面谈,说可以调解”。阳高相关部门都没有否认。如果说警方在立案前拿不准,想从缓和矛盾的角度调解,还可以理解。当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送起讼了,作为刑事案件,法院却仍然调解,合适吗?是不是亿万富翁们强奸了,只要拿出足够的钱赔偿了就不是强奸了?

二是证据确凿为什么要延期宣判?从审判长如数家珍点出的证据,“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暂且不谈我上面的第三点看法,似乎法院和审判长底气十足,证据充分。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延期3个月宣判呢?如果说之前证据不足,那哪些证据是这3个月内补充侦查获取的吗?

三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存在疑问。女侦查人员询问时,“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大皖新闻的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被告人席某某和女方4月2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大家品一品什么感觉?情侣之间聊“大姨妈也快来完了”,最大可能就是商量那个事儿吧,还且还是“正好”。如果不是商量这个问题,如果不是女方告知,男方怎么知道女方大姨妈时间的?在婚前性行为普遍化的今天,能够坚守婚前不发生性行为的人已经很少了。而且一些网友说女方是二婚,不知真假。不知阳高公检法有没有注意到那个聊天记录,对此如何理解?有没有为了准确判定席某某的这次“冲动”是不是真的“违背妇女的意志”,调查清楚女方过往对婚前性行为的实际态度,过去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审判长说,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但以上六个疑点,却难以让人感受到严格的“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难以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法院的判决确实有确凿的证据支撑,为避免这个案件对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影响民族的繁衍发展,应该在网上完整公布判决文书,并完整展示相关证据。为社会、为子孙、为民族负责,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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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1

用户10xxx91

48
2024-01-03 00:59

那女的跟前夫哥的离婚案子不知道结了没有。[笑着哭]一个二手货会说出拒绝二婚前性行为这种言论我也是服了。

山曰 回复 01-03 12:07
是谣言,她24没结过婚。你认真追索一下新闻来源,有些短视频八卦小网站为了制造话题博点击拼凑编造的谎言。就是利用和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情绪。

我想吃妈妈饺

我想吃妈妈饺

47
2024-01-03 07:51

感觉所有口供证据都采自女方,男方就一个被录音的不明所以的“嗯”。

ヅ帅ヅ不爽ヅ

ヅ帅ヅ不爽ヅ

27
2024-01-03 00:11

[祈祷]

Zheng

Zheng

24
2024-01-03 05:35

这案有点反常,几篇文章上确实看到调解,我只知道刑事案件一旦报案就不允许调解撤拆了,

啊哦额 回复 01-03 08:53
这个应该是私下,想要谅解之类的。弄的这么大3年是肯定,只是能不能缓刑。

华江

华江

22
2024-01-03 00:51

有水平[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6 06:41
谢谢肯定

孟德新兵

孟德新兵

14
2024-01-03 11:15

害怕哪天自己成了受害者而无处申冤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6 06:43
心里在发抖

用户15xxx90

用户15xxx90

12
2024-01-03 10:57

从常理来说为什么就不怀疑是诈骗行为?

七对

七对

10
2024-01-03 10:46

讨论这种东西容易进入一个误区:把订婚了给钱了当作一个前提条件!然后自觉不自觉的认为,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干点什么都是可以的。这也就是最近频繁讨论这起案件的根本原因。而事实上,强奸罪名成不成立跟这些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1:21
是的,结婚了都可能强奸,这没毛病。有毛病的是,这个案件中,没有确凿的证据确定强迫、违背女人的意愿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5:16
可是,证据在哪儿?

用户15xxx03 回复 01-03 22:31
现在的问题不是订婚与结婚的区别的问题,而是强奸罪认定依据的问题。吴丹红大律师强调过,刑事案件定罪的法律原则是:直接证据、完整的证据链、疑罪从无。

用户14xxx76

用户14xxx76

10
2024-01-03 10:21

说得好像有结婚证女人就告不了强奸一样,呸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1:23
所以,审判长反复强调这说明了什么?

用户16xxx72

用户16xxx72

9
2024-01-03 09:34

是处女就无条件支持女方,不是,以前那么随便,现在就成烈女,转变太快,自重的人才能让人尊重。

用户16xxx72 回复 江湖忧国民 01-03 12:41
我的意思是能洁身自好是个人都会尊重她的意见,等结婚再说。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1:24
处女也不能无条件支持,一切应该以证据为准

壹望年

壹望年

8
2024-01-03 11:02

葫芦僧越来越多了

sky

sky

7
2024-01-03 08:28

其实应该把男女间的权力义务规定得更细一些,避免无知而越位,关心妇女的同时也稍微关心一下无知的男人。

没有金箍棒的大圣

没有金箍棒的大圣

7
2024-01-03 00:16

传统世俗,订婚了,而且还签了协议,就当是正常结婚,只是法律上未取得关系,世俗上都是夫妻了,如果按这个,情侣之间发生关系,会不会也会是强奸?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1:27
结婚都是

你不知道的事

你不知道的事

6
2024-01-03 09:43

虽然这个案件一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伦理问题,但是别为了黑而黑,你说人家逻辑有问题,但是你真的了解内情吗?别告诉我你是从网络上看到的信息判断的

歌向吟 回复 01-03 10:22
所以人家就说有证据就摆出来,而对于一些有分歧的地方要明确证实不是含糊其辞的糊弄过去!你连个文章都看不懂吗?

用户14xxx75 回复 01-03 13:26
所以,大家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怎么判?你特么不会是认为疑罪从有吧?

肯定开心

肯定开心

6
2024-01-03 11:54

我不知道小编是否看完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记有明确的说明,根据新房附近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曾经跑出房间喊救命后又被男方拉回房间里,如果这个视频证据真的存在,就仅仅这个证据,完全可以肯定男方是违背女方意志的,判男方强奸是没问题的,即使女方本来目的不纯,存在在骗婚的动机,也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这不是男方可以强奸女方的理由。

用户16xxx58 回复 01-03 16:22
性行为已经结束了, 喊个毛线救命啊,难道拉回去二次性行为了。建议你看看“夏洛特烦恼”夏洛妈在校长办公室的骚操作[得瑟]

用户15xxx03 回复 01-03 22:37
也可能说明是个民间天才表演家

玉石大叔

玉石大叔

5
2024-01-03 12:38

法院真是扯淡,还要结婚证才能是证明是夫妻?那法律用什么事实婚姻干嘛?

北边的故乡

北边的故乡

3
2024-01-03 14:49

有经验的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建议南方还是认罪争取从轻发落为好,因为现在南方已经是网红,只要能出来上网直播几场立马就能成为人生赢家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5:16
对社会的影响呢

☆寒冷得秋☆

☆寒冷得秋☆

1
2024-01-03 00:14

误导大众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3 11:27
哪儿不对,哪儿误导了?

用户12xxx63

用户12xxx63

2024-01-03 22:00

现在女人跟本没有三纲四德了

奇峰达

奇峰达

2024-01-13 07:28

完事之后,女方要求立即房产加名字,男方要是照办了就不会被告了,没答应就被告了,这是诈骗还是强奸?

江湖忧国民

江湖忧国民

处江湖之远,恨不平事,观民生多艰。愿家国平安、民族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