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职工坐牢后,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确实有一系列的惩处措施。
职工坐牢后,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已经退休的职工。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养老金会停止发放。
养老金本身是针对退休人员退休后生活费的一种保障。如果是服刑人员,各种生活所需都已经有监狱进行保障了,所以就没有必要发放生活费——基本养老金。
不过,其实还有一种退休待遇是医疗保险退休个人账户待遇,按照上面的原则来看的话,其实医保个人账户也应当停止记入,直至刑满释放为止。当然,过去有很多地方的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发,本人养老金为0的话,记入钱数则是零。
如果是非死刑以外的刑罚,都可能会有刑满释放的一天。等待职工刑满释放以后,养老金会恢复发放,不过是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
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在服刑期间,基本上都会错过一定的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每错过一次调整养老金都会受到影响,而且跟同类未服刑人员比较,影响是一辈子的。
另外,前些年每年养老金增长速度很快,而这几年养老金增长速度比较慢,这种增长钱数差也无可避免的。
第二,职工未退休时入狱,在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由于在服刑期间,是不能离开监狱办理退休手续的,所以应当一直到刑满释放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我们退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由于国家的规定是强制退休,晚办理退休,也只能按照退休年龄时的条件办理,并不是说刑满释放以后的条件办理。
这种情况下,其实也是相当于刚退休就入狱,出狱后才会正常发放养老金并参与养老金调整。
服刑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但是以前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要是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法律都没有规定作废或者清零的情况。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原本凭借职工档案记录的连续工龄,如果是因为判刑的话,连续工龄需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也就是被清零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能影响会大一些,毕竟他们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养老保险缴费。企业职工普遍是从90年代开始养老保险缴费了,这一部分受到影响相对较小,甚至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第三,参保职工在服刑期间去世,有关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在服刑期间去世,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至于抚恤金待遇是没有的。目前,抚恤金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综合确定,最低是9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个省份不一样,但平均差不多在3万元左右。
所以,职工坐牢刑满释放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但是相应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