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答复:当期成本未取得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访旋说趣事 2024-12-29 0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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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经走向结尾,企业年底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没有对应发票该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答复。

问: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当期未取得有效凭证,什么时候取得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说,可以分成两部分理解,一是预缴季度所得税;二是汇算清缴所得税。

1、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当年实际业务产生的成本费用,在未取得成本发票时,可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就常规而言,企业在汇算时就应当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以确保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特殊情况:即使企业未能取得有效凭证,也可能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比如,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凭证,但企业能通过其他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

3、哪些外部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不合规的发票,比如由企业或个人私自印制的的发票、伪造、变造的发票、已作废的发票、开票方非法取得的发票、虚开的发票、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总之就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发票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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