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在执法,却自己违法在先,这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拾光匆匆体育啊 2025-01-03 12:38:47

 

一边是法律明文规定“遮挡车牌违法”,一边却是城管执法车辆遮牌“自带特权”。近日,湖南怀化沅陵县城管局执法车被曝遮挡车牌,其给出的理由竟是“已经报备”。这事直接引爆了公众怒火:执法者先违法,这法律还咋服人?

“执法者遮牌”,这听着就荒唐!

说真的,城管遮牌这事儿,听起来像个笑话,结果人家还真干了。沅陵县城管局的执法车被拍到遮挡车牌,还理直气壮地回应:“车辆已报备,仅限县内执法。”啥意思?是不是觉得只要报了备,法律就能为你开绿灯,遮牌也能名正言顺了?只可惜,这一逻辑实在难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写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遮挡、污损车牌,没例外,没商量。

但观此等操作,显然是将法律视作儿戏啊!更何况,城管是干啥的?说白了,就是维护秩序的,是靠法律吃饭的。可如今,自己率先触犯法律,秩序焉能存在?这不就等于医生不洗手给病人做手术,自己先往秩序里塞颗老鼠屎。

“特殊地位”?法律还分三六九等?

公众一片哗然,实非毫无缘由。你说,普通老百姓的车要是遮挡车牌,被抓住了,不仅罚款扣分,甚至还有上黑名单的风险。可换到执法者头上,遮牌还能靠“报备”搪塞过去。这摆明了告诉大家,法律在某些人手里就是个工具,用得顺手就用,用不顺手就“特事特办”。

这让人不得不问,法律是给大家遵守的,还是只给小老百姓遵守的?执法部门若竟可遮牌行事,又有谁能对其加以监督呢?更荒唐的是,这种“特殊地位”不仅让人愤怒,更让普通人对法律产生了怀疑:法律能不能一视同仁?如果不能,那它还算啥法律?

执法者违法,对民众影响有多恶劣?

“上梁不正下梁歪”,此语置于此处,再恰当不过了。执法者自己都遮牌,那还凭什么要求普通老百姓不违法?你遮了牌,说是为了方便执法,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遮牌是为了方便开车不被拍?要是人人效仿,那路上的车岂不都成了“无名氏”?

更为可怖的是,此等行为径直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法律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然而当下却沦为特权者的工具,这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践踏,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悲哀,亟待扭转这一不良现象。执法者违法,这种双标让普通人怎么信服法律?怎么信服执法部门?最后的结果就是,法律从秩序的基石变成了纸糊的面具,没人尊重,谁都想踩一脚。

“遮牌”背后的权力傲慢

城管遮牌事件,说到底是权力傲慢在作祟。遮挡车牌,本质上是对法律的蔑视,是一种“反正没人管得了我”的心态。这种心态从哪儿来的?说白了,是监管的缺位和执法者权力的膨胀。

有些人当了执法者,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法律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而自己可以凌驾其上。问题是,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如果法律是执法者手中的橡皮泥,那公众的信任还能剩下多少?更重要的是,如果遮牌事件可以“报备”糊弄过去,那下次会不会有更大的“特权”被合理化?

如何收拾这地摊摊儿?

城管遮牌事件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法律执行不严、监督缺失以及权力的傲慢等。要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得从根上治。首先,执法者必须回归法律的框架内,别再搞那些“自定义特权”的小动作。法律绝非儿戏,执法者焉能置身法外?法律乃社会秩序之基石,庄重而严肃,不容亵渎。执法者肩负维护法律尊严之重任,理应以身作则,受法律之约束,若执法者目无法律,法治社会将无从谈起。

执法部门的行为应该接受公众和更高机构的监督,不能只靠内部管理。就拿这次的遮牌事件来说,如果没有人曝光,可能这事儿就过去了。但执法部门是服务公众的,不能成了脱缰的野马。

在法律的视域之下,人人皆平等。法律,犹如高悬之明镜,公正无私地映照世间众人,不因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有所偏私,它以公平的尺度衡量每一个人,确保平等的光辉遍洒于每一个角落。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执法者应该刻在骨子里的信念。只有做到这一点,法律的威信才能重新立起来,公众的信任才能重新拾起来。

执法者遮牌,遮住的不是车牌,而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任。那么小编想问:法律该怎么对待“自己人”?执法者当如何自证清白呢?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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