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谈判正式启动,直击现场——

诺保莱 2024-10-29 11:18:37

NEWS

9月下旬,江苏省一家医院通过设置真假病区、伪造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被曝光,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近日,湖南安化刘某故意驾车发生事故杀父骗保,再一次将“骗保”拉入公众视野。

骗保,即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保险金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骗保案件一般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车险、健康险等。其中杀人骗保属于恶性事件,已触犯故意杀人罪。

绝大多数骗保者虽然不会选择杀人这种极端行为,但仍妄想通过钻保险漏洞来牟利。在骗保行为中,较为多见的是采用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等手段来骗保。

那么对于这些骗保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们来听听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是怎么说的。

(以下内容节选自《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一书)

法律解析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然而,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得高额保险金,故意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进行诈骗。比如,通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威胁了社会安定。

对此,《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精神和有关司法解释体现的量刑原则,保险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应不低于诈骗罪的相关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也应不低于一万元,应当以一万元确定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李松《保险诈骗罪数额标准如何认定——安徽高院判决汤少强等保险诈骗案》)

律师建议,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理赔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理赔事故进行细致调查,把好理赔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骗保;如果骗保事实成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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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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