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全体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存量贷款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三、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1、对于公积金装修贷款及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2、只将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五、取消存贷挂钩机制。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再挂钩。
六、调整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0周岁。
七、放宽“商转公”贷款时间限制条件。2024年11月30日(含)前由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均可申请。
八、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