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亲这一现象,通常现身于旧时的下层社会。在往昔岁月中,四明山一带的山大王(即强盗)亦存在抢亲之举,且此类陋习绝非偶然发生,而是屡见不鲜。
过去,抢亲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明媒正娶的礼仪繁杂琐碎。从筹备到完成,整个过程不仅需要遵循众多的传统规矩,还涉及到诸多环节,每一项都需精心安排,不得有丝毫疏忽。而且,其耗费的资金数额巨大,对于许多经济条件不佳的男女双方家庭而言,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例如,仅在婚礼筹备阶段,购置各种精美的服饰、珠宝首饰,以及筹备丰盛的婚宴,就需要花费大量的钱财。再者,邀请众多的亲朋好友,安排舒适的住宿和周到的接待,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正因如此,男女双方为了节省这笔巨大的开支,便选择了抢亲这种方式。这种方式虽不符合传统礼仪规范,但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却成为了他们无奈之中的一种选择。从社会角度来看,这反映出下层社会民众在贫困生活压力下,对传统婚姻形式的一种变通和妥协。同时,也从侧面揭示了旧时社会等级差异和贫富差距所带来的种种困境。
他们悄悄地瞒着那位已经受聘的大姑娘,与媒人仔细地商定着抢亲的具体时间、详细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事宜。
首先,由媒人引领着未婚夫想方设法在暗中去结识未婚妻。到了约定的时刻,未婚夫便邀集一帮亲友,或摇着船,或抬着轿,悄悄地来到女家附近一个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
女家的父母往往会故意支使他们待嫁的女儿出门去做事,比如到河埠头淘米、洗菜、洗衣等等。就在这时,未婚夫瞅准时机,趁其不备迅速将她抱入船舱(或轿内),随后众人便以最快的速度把船摇走(或把轿抬走)。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未婚夫会率先勇敢地冲进女家。表面上看,女家这边左拦右拦,装出各种各样反抗的情状,然而实际上,他们总是在暗中予以配合和支持。比如说,悄悄指示未婚妻躲藏的地方,甚至直接将事先关锁在房内的她拉出来交给男方。
在被抢的过程中,未婚妻那撕心裂肺的哭爹叫娘声,与抢亲者们肆无忌惮的嬉笑声混乱地交织在一起。女方家里人在后面追赶时,也是大呼小叫,看似气势汹汹,实则只是虚张声势,根本不会当真去营救。
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举动是对女方的一种尊敬。这表明女方不是因为嫁不出去而被送出去的,而是被人抢走的,如此一来,于女家而言脸上有光。同时,通过这样的抢亲方式,能够省去置办嫁妆的费用,女方家也乐得玉成此事。况且,从迷信的角度来说,如果真的将未婚妻再次夺回娘家,人们坚信她终生将会遭遇不吉不利之事。
但是,假使男家想要早婚,而女家希望迟嫁,或者男家没有满足女方的某些重要要求,导致男女双方产生不合,那么男家的抢亲行动就很难得到女方的配合和支持。尽管男家会串通媒人,仔细窥探女方的动静,密切关注未婚妻的行踪等情况,伺机寻找动手抢亲的机会,但这样的情况可不像上述那些顺利得到配合的抢亲那样容易了。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这种抢亲习俗反映了旧时社会在婚姻观念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复杂情况。在那个时代,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在社会地位、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权衡与妥协。而抢亲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既是对传统礼教的一种挑战,也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人们为了达到各自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它既体现了下层民众在贫困生活中的挣扎,也反映了封建礼教对人们思想的束缚。
在旧时,人们深深地慑服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于通行的明媒正娶婚礼,根本无法进行简化。要知道,倘若有人胆敢违背这一传统,必定会被世人视作奇耻大辱,被认定是大逆不道之举,从而成为世人茶余饭后的话柄笑料。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抢亲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却能够得到社会舆论的谅解和认可。在旧时,这种习俗相沿成习,抢亲并不触犯法律,但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能抢错人,并且只能由未婚夫亲自动手抢。
倘若遇到不知情的人,男家只要鸣锣示警,人们便会知晓这是在抢亲,从而承认其合法性,不会去加以干涉。即便是官府里的人见到了,也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在这种抢亲的情况下,女家自然是没有嫁妆的,男方的一切事宜也都从简。社会上对此则有着别样的见解,认为是时间仓促,来不及进行充分的准备等等,觉得这是无可厚非的。
当事女子即便起初执意不允,但一旦进入洞房,便木已成舟,也就无话可说了。此后,依照惯例回门走动,两家来往和好,彼此之间并无恶感。
但如果男家是因为防止女方赖婚而纠众抢亲,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形了。在这种情形下,女方往往会执意反抗。有的时候,女方人多势众,能够成功地将男家来人打退;有的则是经过一番波折,终于又将未婚妻夺了回来;也有的是男家兴师动众,趁着女方不备之机抢亲成功。
倘若男家未能如愿以偿,女人则会借此机会退还“头盘”彩礼,也就是退聘毁约。而男方无论如何都不能空手而归,如果抢不到人,就抢一只女方的鸡作为替代。否则,据说对于男家是大不吉利的,会引发火灾之类的灾祸。
假使男家抢亲成功,哪怕男女双方曾经有过大打出手的流血事件,不久之后也会化干戈为玉帛。
过去,在四明山和姚北庵东盐场,抢寡妇的风气盛行。大多是出身贫寒、无力娶妻的男性青壮年,在探悉某处有孤守青灯的寡妇之后,邀集一伙穷兄弟伺机将她抢回去成亲。这种抢亲事先没有达成任何“默契”,完全是一种野蛮的举动。倘若有叔伯辈的人护卫寡妇,往往就会酿成流血的悲剧。
从社会文化的层面来剖析,这种抢亲现象反映了旧时社会底层民众在婚姻问题上的无奈与挣扎。在贫困与传统礼教的双重束缚下,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同时,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在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方面的缺失与混乱。抢亲这一行为,既体现了人们对婚姻的渴望,又暴露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种种矛盾。从历史的长河来看,它是特定时期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见证了那个时代的贫困、愚昧以及人们对命运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