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方面16项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贵州出台实施意见

知知贵阳 2025-03-25 21:20:47

3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贵州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服务省重大战略实施,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包含四个方面16项措施:

推进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包括制定和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3项措施。提出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行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将国土空间全域划分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三类单元;构建省、区域、市(州)、单元四级管控体系,实施“一单元一策略”。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包括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支撑和服务综合决策等3项措施。提出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探索拓宽“两山”转化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优化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开发区建设、环评审批等方面的应用。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包括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强化政策协同和改革试点等5项措施。提出构建贵州“四山八水两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要水生态空间系统和容易引起跨省水污染风险区域管理;划定大气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地下水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标准、政策制定等协同。

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化部门协同、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宣传培训等5项措施。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依托系统平台、非现场技术方法对管控单元进行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地方法治保障,加强宣传解读。

根据贵州实际,结合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践和需求,《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了四个方面的细化和创新: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上统筹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构建全省“1+7+10+N”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省、区域、市(州)、单元四级管理。根据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将全省分为黔中经济区、毕水兴资源能源富集区、黔东经济带、赤水河流域、黔西南黔南石漠化治理区、黔东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黔西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7大区域。

在服务重大战略上充分考虑贵州发展需求。服务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促进发展空间布局优化,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和有序转移,推进全省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助推“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和“富矿精开”,助力构建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上突出“四山八水”。强化与国土空间生态功能协同管控。聚焦省四大山脉、八大水系生态功能,分单元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严格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动植物栖息地,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在环境要素保护上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结合省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实际,强化清水江流域磷产业、都柳江流域锑产业、赤水河流域白酒产业、松桃河流域锰产业等管控。对容易引起跨省水污染风险区域,中心城市上风向、区域通风廊道,加强项目建设和污染物排放管控,将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

记者:龚钰汇 朱小明

编辑:吴 尽

责编:邝亚航

审核:陈 萌

终审:谢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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